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我局对2019年12月30日受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月6日-2020年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意见、建议反馈联系:
0878-5721727 (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办公室、传真)
0878-6082116 (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自然生态股)
0878-5716020 (县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项目名称 |
姚安阳光生态农产品加工建设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楚雄州姚安县草海工业园区 |
建设单位 |
姚安阳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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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类别 |
环境影响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天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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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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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项目分期建设,一期建设梅干菜粗加工车间,主要包含菌类农产品粗加工生产设备、锅炉、露天晒场,以及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净化水质过滤设备等环保工程、办公楼等。 建设规模及产品方案:本项目建成后可生产梅干菜6000t/a、菌类干片30t/a。 项目总投资:项目一期投资2297.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万元,占项目投资的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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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和运营对环境的主要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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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期:施工期场地内不设食宿。施工期采取场地经常洒水降尘及遮盖运输等措施进行抑尘;施工人员洗手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混凝土养护、场地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小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开挖的表土用于后期的绿化覆土,其余土石方全部用于工程回填、场地平整和进场道路填筑,建筑垃圾按建设管理部门要求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水:项目废水分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 生产废水包含农产品清洗废水和腌制工序结束后的腌池盐水。清洗废水(30m3/d)经二 级沉淀池(一级90m3、二级24m3)处理,再经净化水质过滤设备处理后回用于清洗(补充 新鲜水10m3/d),循环使用,待新鲜蔬菜及菌类上市期结束后,近期在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前,腌池盐水(2.5m3/a)及清洗废水(30m3/a)一同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排放标准后,排入项目西侧自然箐沟,最终进入蜻蛉河;远期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腌池盐水及清洗废水一同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蜻蛉河。 项目区生活废水(1.6m3/d)经隔油池(1m3)处理进入化粪池(6m3)后,再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旱季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绿化标准后排入收集池(15m3)全部回用于绿化。雨季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排放标准后,近期在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前,排入项目西侧自然箐沟,最终进入蜻蛉河;远期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蜻蛉河。 2、废气:本项目蒸制过程使用生物质锅炉用于供蒸汽,雨季腌制的梅干菜采用空气能烘烤机(电能,清洁能源)进行烘干。锅炉废气通过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后(综合除尘效率达99.7%),各项污染物浓度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后,经15m高烟囱排放。 3、噪声:本项目清洗机、切碎机等生产设备工作时会产生噪声,噪声源通过厂房屏蔽、绿化降噪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梅干菜下脚料、菌类加工分拣过程产生的菌类下脚料,提供给周围农户作为家禽饲料;锅炉产生的含草木灰炉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碱性肥料,经收集冷却后供给农户作农肥;化粪池污泥、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及沉淀池内产生的废菜叶和淤泥等固体废弃物经清掏打捞后可用于园区周边田地施肥;废弃包装袋、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生态环境影响:项目区空地进行的绿化和地面硬化处理,改善和美化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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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意见 |
拟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