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20210014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1991)字第1252号,权利人:倪国礼,坐落:姚安县栋川镇倪家屯一组。
2、证书号:姚集用(2003)字第24867号,权利人:甘家祥,坐落:姚安县栋川镇中坝沟1号。
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向公告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