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1993)第16333号,权利人:李必栋,坐落:姚安县光禄镇小邑村委会五组。
2.证书号:姚集用(1999)第42429号,权利人:周才,坐落:姚安县太平镇老街村委会小水箐村民小组。
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向公告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7日
主 办:姚安县人民政府 承 办: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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