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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 20210008)
来源: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 访问量:2325 | 发布时间: 2021/8/11 9:20:18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2003)字第24174号,权利人:朱桂珍,坐落:栋川镇景贤街195号。

2、证书号:姚集用(2003)字第24972号,权利人:鲁祥,坐落:栋川镇南正街8号。

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向公告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