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规工532325202134号
丁家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宝城路51号自有产权国有土地上已经建成房屋2层并已经投入使用,我局已立案调查后,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进行了行政处罚,目前已经结案达到补办规划许可审批条件。我局决定将丁家明户位于栋川镇宝城路51号现有房屋依法处罚后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姚规工532325202134号)审批前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姚安县丁家明钢结构房屋建设工程
审批内容:在宝城路51号自有产权国有土地上已经建成房屋2层,现有已建房屋依法处罚后补办行政许可手续。
建设规模:新建钢结构房屋二层,总建筑面积2956.8平方米,投资79万元。
建设位置:栋川镇宝城路51号
申报类别:行政许可
申 报 人:丁家明
公示类别:审批前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16日
审批公示单位: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审批单位: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涉及本项目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提出陈述、申辩、请求协调或听证申请等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并提供公示事项与其有利害关系的证明。)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示结束后,姚安县自然资源局将依法进行审批。社会各界人士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向姚安县自然资源局书面反映。
联系电话: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0878-6042173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