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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栋川镇宝城路51号丁家明违法建设项目行政处罚后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
来源: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 访问量:1945 | 发布时间: 2021/8/10 17:14:13

姚规工532325202134号

丁家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宝城路51号自有产权国有土地上已经建成房屋2层并已经投入使用,我局已立案调查后,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进行了行政处罚,目前已经结案达到补办规划许可审批条件。我局决定将丁家明户位于栋川镇宝城路51号现有房屋依法处罚后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姚规工532325202134号)审批前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姚安县丁家明钢结构房屋建设工程

审批内容:在宝城路51号自有产权国有土地上已经建成房屋2层,现有已建房屋依法处罚后补办行政许可手续

建设规模:新建钢结构房屋二层,总建筑面积2956.8平方米,投资79万元。

建设位置:栋川镇宝城路51号

申报类别:行政许可

申 报 人:丁家明

公示类别:审批前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16日

审批公示单位: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审批单位: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涉及本项目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提出陈述、申辩、请求协调或听证申请等意见(有效的反馈意见必须包括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方式,并提供公示事项与其有利害关系的证明。)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示结束后,姚安县自然资源局将依法进行审批。社会各界人士若有意见和建议,请向姚安县自然资源局书面反映。

联系电话: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0878-6042173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