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国用(2000)字第1448号,权利人:张纯春,坐落:姚安县左门乡左门干海集镇。
2.证书号:姚集用(2003)字第23899号,权利人:饶云忠,坐落:栋川镇南街居委会七组。
3.证书号:姚集用(2001)字第J14036号,权利人:陶仁伟,坐落:光禄镇光禄社区西关一组。
4.证书号:姚集用(1996)字第28237号,权利人:何自林,坐落:弥兴镇上屯村委会何家组。
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向公告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