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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工伤认定公示(2021)第15号
来源: 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访问量:894 | 发布时间: 2021/9/8 16:36:16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规定,现将薛理华等12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一、薛理华,男,陕西龙昊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农民工。2021年6月7日9:00左右,在云南楚大高速公路扩容工程ZCB3-TJ1合同段一工区增子山隧道右洞值班,到挖机上与驾驶员交接工作时从挖机上摔下来造成右膝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二、梁安均,男,陕西龙昊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农民工。2021年6月21日9:00左右,在云南楚大高速公路扩容工程ZCB3-TJ1合同段一工区梅家山隧道左洞上道立架过程中,上方石块掉落打到左足造成左足第一趾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三、岩兴金,男,陕西龙昊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农民工。2021年6月23日15:00左右,在云南楚大高速公路扩容工程ZCB3-TJ1合同段一工区增子山隧道右洞上道立架过程中,被拱架打到摔在台车楼梯上造成右侧踝关节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四、高元海,男,四川鼎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农民工。2021年6月21日12:10左右,在四川鼎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大山湾隧道出口左洞内卸拱架作业时,被倒下来的拱架压到右足背造成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五、林吓飞,男,福建京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农民工。2021年1月2日凌晨2:00左右,在福建京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楚大高速TJ3-1工区官屯隧道出口现场值班过程中,因巨石坠落刮蹭到林吓飞致其摔到台车上造成头部及全身多处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六、王在坤,男,广东长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民工。2021年7月21日10:00左右,在云南楚大高速公路扩容工程ZCB3-TJ1合同段三工区姚安互通大桥主线特大桥左幅16#墩柱,拆墩柱中系梁模板过程中,被模板拉杆反弹弄伤右眼。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七、陈胜友,男,陕西龙昊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农民工。2021年7月16日13:30左右,陈胜友在云南楚大高速公路扩容工程ZCB3-TJ1合同段一工区梅家山隧道左洞上道立架施工过程中,因正面岩石塌方,陈胜友从台车上跳下来躲避导致右手、鼻子及左侧面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八、马启瑞,男,陕西龙昊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农民工。2021年7月16日13:30左右,马启瑞在云南楚大高速公路扩容工程ZCB3-TJ1合同段一工区梅家山隧道左洞上道立架施工过程中,因正面岩石塌方,马启瑞从台车上跳下来躲避导致胸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九、蒋定伟,男,江西意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农民工。2021年8月4日9:30左右,在云南楚大高速公路扩容工程ZCB3-TJ1合同段二工区大山湾隧道进口段洞内工作,正准备调整加固洞边的风管时,被突然滑落的风管砸在了身上造成右肩、右腿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十、张吉安,男,江西意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农民工。2021年8月7日14:30左右,在云南楚大高速公路扩容工程ZCB3-TJ1合同段二工区大山湾隧道进口段左洞内进行二衬作业时,右手被夹在二衬台车的边缘造成右手食指、中指、环指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十一、高学文,男,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姚安支公司职工。2021年7月28日19:00左右,在姚安县弥兴镇弥兴街口陈进户维修有线数字电视时,滑倒在地造成双膝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十二、吕忠权,男,陕西中安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农民工。2021年7月8日凌晨00:30,在云南楚大高速公路扩容工程姚安县大河口乡罗家村隧道出口钢筋加工房,吊钢筋拱架时因摆放的钢筋拱架倒下砸中左脚大拇趾造成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公示时间5天,从2021年9月8日至9月12日止,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或举报,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反映。通讯地址:姚安县栋川镇金秀谷,邮编:675300,联系电话:0878-6015016。



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