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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工伤认定公示〔2021〕第13号
来源: 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访问量:3109 | 发布时间: 2021/6/30 9:03:10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规定,现将李华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李华,男,姚安县光禄中心小学班刘小学后勤工人。2021年5月16日(星期日)18:00,李华按照学校管理规定回到学校,参与接收营养餐食堂和教师食堂食材,19:30参加学校教职工例会。散会后,因天气热,20:11李华从学校小门出去,到学校外走路,在走回学校途中(光禄中学后面大路),突然感到头晕(有高血压史并长期服药),站立不稳,从路边摔倒下去,等醒来才发觉自己躺在路边干沟里,一时想不起来是怎么回事,只是感觉脊背有点疼,就爬起来在路边坐了一会儿,23:17回到学校就回到宿舍睡了,没有和学校的其他人有过交流和接触。第二天(5月17日)早上李华和学生食堂的炊事员说他昨天晚上在学校外跌倒了,回到学校后就睡了,还吐了。直到上午放学后教师来吃饭,李华才和学校教师说了他摔倒的情况,学校教师看了一下李华的体表,发现他的手拐部、手掌有擦伤,后脑勺有血迹,人有气无力的,并立即向校长作了报告了。校长叫上3个老师并开私车将李华送到姚安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于5月17日下午转到楚雄州中医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Ⅰ.重型颅脑损伤:1.双侧颞叶、右侧额叶多发性脑挫裂伤伴血肿;2.右侧额颞顶部、左侧额颞部硬膜下血肿;3.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Ⅱ.颅内占位(右侧CPA区)脑膜瘤可能;Ⅲ.右肺挫伤并胸腔积液;Ⅳ.左后踝骨折;Ⅴ.高血压病;Ⅵ.腰椎退行性改变。

李华受到的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拟不予认定或者视同为工伤。

公示时间5天,从2021年6月30日至7月4日止,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或举报,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反映。通讯地址:姚安县栋川镇金秀谷,邮编:675300,联系电话:0878-6015016。  


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