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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工伤认定公示〔2021〕第8号
来源: 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访问量:5895 | 发布时间: 2021/5/12 14:47:37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规定,现将龚世付等7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一、龚世付,男,福建东肪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农民工。2021年3月5日16:00左右,龚世付与工友在楚大高速公路扩容工程ZCB3-TJ1合同段三工区钢筋加工棚安装龙门吊轨道时,轨道突然侧翻压在了龚世付左脚背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二、周福庆,男,国家税务总局姚安县税务局财务管理股股长。2021年3月30日11:50左右,周福庆根据姚安县税务局的安排,到姚安县官屯镇工农箐参加“3.29”森林火灾扑火工作,在归队吃饭的途中因坡陡滑倒,造成左脚踝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三、鲁家军,男,四川明星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农民工。2021年3月14日9:00左右,鲁家军在云南楚大高速公路扩容工程ZCB3-TJ1合同段一工区桥梁、涵洞工程(姚安县前场镇杨柳箐)钢筋加工棚,用吊车吊钢筋过程中钢筋滑落打中鲁家军的鼻子造成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四、熊宗友,男,四川明星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农民工。2021年3月24日15:00左右,熊宗友在云南楚大高速公路扩容工程ZCB3-TJ1合同段一工区桥梁、涵洞工程(姚安县前场镇杨柳箐水库二号桥5号墩)作业,用吊车吊螺杆过程中将工字钢挂偏移砸到右小腿造成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五、刘银,男,陕西龙昊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农民工。2021年4月9日6:00左右,刘银在云南楚大高速公路扩容工程ZCB3-TJ1合同段一工区梅家山遂道做初支工作,在抬放拱架过程中因左脚避让不及被放落的拱架压到,造成左足第一足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六、尹树林,男,陕西龙昊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农民工。2021年3月27日13:30左右,尹树林在云南楚大高速公路扩容工程ZCB3-TJ1合同段一工区梅家山遂道挂防水板,因上一层掉落的跳板砸中左脚,造成左小腿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七、邓仕才,男,陕西龙昊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农民工。2021年4月6日凌晨2:00左右,邓仕才在云南楚大高速公路扩容工程ZCB3-TJ1合同段一工区增子山遂道左洞打锁脚导管,因上方打超前导管石头掉下来砸中邓仕才的头部、腰部造成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公示时间5天,从2021年5月12日至5月16日止,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或举报,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反映。通讯地址:姚安县栋川镇金秀谷,邮编:675300,联系电话:0878-6015016。  




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