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规定,现将苏丽芬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苏丽芬,女,姚安县人民医院康复医学科护士。2021年2月25日8:20左右,在姚安县人民医院康复医学科熏蒸治疗室做熏蒸准备工作过程中,在端熏蒸桶时扭伤右侧胸部。受伤后在姚安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经诊断为:右第6肋骨骨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公示时间5天,从2021年4月13日至4月17日止,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或举报,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实名反映。通讯地址:姚安县栋川镇金秀谷,邮编:675300,联系电话:0878-5711516,13638762520。
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