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工伤认定工作规程(修订)》规定,现将杨昌群等6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一、杨昌群,女,云南南方地堪工程总公司农民工。2020年11月26日14:00左右,杨昌群在云南楚大高速公路扩容项目桩基(人工挖孔桩)工程项目姚安县大河乡大梨树村松坡厂二号桥进行人工挖孔桩作业时,因吊钩故障提桶坠落,砸在杨昌群身上,造成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二、张永德,男,陕西盛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姚安分公司农民工。2021年1月9日15:12左右,张永德在陕西盛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姚安分公司承建的云南楚大高速公路扩容工程ZCB3-TJ1合同段二工区涵洞施工现场施工时,身旁堆放的钢材突然倒塌撞倒并压在张永德身上,造成张永德腰部及右足部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三、王朝付,男,合肥齐福劳务有限公司农民工。2021年1月8日8:50左右,王朝付在候家山隧道内二衬台上施工时,因停电从二衬台上掉下来,造成骶尾部等多处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四、朱昌,男,姚安县人民法院职工。2021年1月15日13:15左右,朱昌受单位办公室主任的安排,因单位办公区的水管和水泵破损,需要朱昌外出购买水管和水泵并到单位维修。朱昌驾驶两轮摩托车去购买水管和水泵,途经栋川镇西正街红绿灯路口时摔倒,造成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五、杨银亮,男,湖北诺必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农民工。2021年1月14日14:00左右,杨银亮在楚大高速公路扩容工程土建7工区陈家村隧道内施工过程中,从铁架上摔落,造成胸部右侧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六、梅鑫,男,云南科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姚安分公司检测员。2021年1月25日17:00左右,梅鑫在官屯小学工地做工程质量检测过程中,踩中木板上的铁钉,造成左足底受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公示时间5天,从2021年3月11日至3月15日止,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或举报,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反映。通讯地址:姚安县栋川镇金秀谷,邮编:675300,联系电话:0878-5711516。
姚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