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楚雄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县(市) 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楚编办发[2019]45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内设机构岗位职责。
一、办公室
主 任 :包德花(兼妇委会主任)
工作人员:刘兴琼、徐璐莹、普家敏、李佳、姜继荣
主要职责:负责印章管理、文电收发、会务、档案、保密、安全保卫、车辆调度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目标任务综合绩效考核、政务公开、爱国卫生工作;负责起草机关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其它综合性文稿;拟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案、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提出上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建议并提出本级财政资金的安排意见;承担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干部教育培训、选拔任用及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二、宣传法规股
股 长 :张 琳
主要职责:负责对外宣传、工作信息审核发布、网站、各种新媒体官方账号管理及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组织起草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县(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法治建设、普法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相关工作。
三、污染防治股
股 长 :王玉龙
工作人员:刘 苹
主要职责:负责本县(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建立和组织实施流域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负责本县(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工作,组织拟订本县(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担本县(市)低碳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办公室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侯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负责本县(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本县(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及新化学品物质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监测,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核安全和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本县(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职责。
四、自然生态股
股 长 :王立刚
工作人员:钮婉婷
主要职责:组织起草本县(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负责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绿色示范创建;开展本县(市)生态状况评估;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有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本县(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对有关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本县(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拟订本县(市)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行政审批股
股 长 :张必芬
工作人员:杨 丽
主要职责: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规定权限承担政策、规划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
六、执法大队
大 队 长:班会军(兼工会主席)
工作人员: 戈红梅、周明强、张军
主要职责: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拟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监督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的执行;组织拟订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组织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负责处理有关环境方面的信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综治维稳等工作。
七、监测站
站 长 :徐国桃
副 站 长:包 蕊
工作人员:商艳飞、董俊、石问、阮光燕
主要职责:负责拟订全县环境监测规划、计划,承担环境质量状况日常监测;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和环境监测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县内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参与污染事故、行政执法的调查,提供仲裁环境污染纠纷监测依据;承担全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测,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等各项委托监测业务;负责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