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至2019年11月,中央、省分别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各级生态环境环保督察涉及姚安县共73个整改问题。其中: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18个(完成整改17个、正在整改1个),2017年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19个(完成整改17个、正在整改2个),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7个(全部完成整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反馈问题8个(完成整改7个、正在整改1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反馈问题12个(不含国家督察组现场核查交办2个,全部完成整改),自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关联性和衍生性问题1个(全部完成整改),2019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8个(正在整改8个)。
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切实扛牢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一是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仅2020年,召开县委专题会议2次、县政府常务会议2次、办公会议2次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二是高位推动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县委冯书记、杨副书记2次专题调研我县环保督察涉及的蜻蛉河、石者河水环境治理工作;县人民政府雷县长专题研究蜻蛉河水质治理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以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件办理工作;2020年9月8日召开姚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会,县人民政府雷县长对推进整改工作做了要求;三是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有序推进整改。按照省州要求,先后制定了《姚安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姚安县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姚安县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姚安县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事项和整改要求。
2020年2月18日,楚雄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关于加快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楚环督通〔2020〕1号)对全州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中未完成整改问题、已完成整改未验收问题总体情况做了通报,要求所有未完成整改问题必须于2020年底前彻底完成整改。2020年6月24日,县环督办以《关于转发<楚雄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姚环督办通〔2020〕4号)对推进各级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销号工作做了部署。截至2020年10月25日,各级生态环境环保督察涉及姚安县共73个整改问题,已经完成整改61个,其中通过验收59个、完成整改未验收2个,正在整改12个,其中:中央环保督察问题1个、省环保督察问题2个、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审计问题1个、省环保督察“回头看”问题8个。2020年10月28日,州环督办组织召开楚雄州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暨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调度会议,会议通报了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做了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好省、州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加快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验收工作,现将我县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级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事项情况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涉及我县整改问题18个,截止10月25日,完成整改17日,正在推进整改问题1个。剩余整改问题是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和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建制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开展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问题。牵头部门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整改时限为2020年10月底以前。
困难和问题:一是建制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开展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涉及资金较大、项目争取困难,整改实施难度较大,工作推进缓慢。在生活垃圾处理方面,目前仅栋川镇建成的县城垃圾填埋场、前场镇、弥兴镇建设的生活垃圾热解炉正常使用,官屯镇、太平镇建设的焚烧炉未投入使用,其余乡镇未建设统一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在生活污水处理方面,仅县城建设有污水处理厂,前场镇完成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和基础设施,其余乡镇未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二是草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已经落实项目资金,但建设工作滞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落实建设工作推进缓慢。
(二)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涉及我县整改问题7个,截止10月25日,全部问题已经完成整改。
(三)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我县整改问题19个,截止10月25日,完成整改17个,正在推进整改问题2个,主要是:
1.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基础薄弱,环保监管不到位。除楚雄市经开区外,其余工业园区内均未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全州工业园区内均未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也没有专职环境管理人员,环保监管不到位。牵头部门为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整改时限为2019年年底前完成。
困难和问题:草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已经落实项目资金,但建设工作滞后,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落实建设工作推进缓慢。
2.环境监管能力薄弱、投入不足。牵头部门为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为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州生态环境局、州财政局;整改时限为2019年12月31日前。
困难和问题:2017年4月25日我县召开了2017年姚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同意增加环境监察大队6名事业编制至10名,增加环境监测站4名事业编制至10名;同时同意监察大队选调1名工作人员,监测站选调4名工作人员,但因生态环境部门机构改革问题,县环保局人员编制自2019年4月29日起上划州级管理,目前仅环境监测站选调人员到位,监察大队人员仍缺编6人。针对此项问题整改,目前州生态环境局正在向州委编办、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报研究解决,根据州生态环境局反馈意见初步方案为公开选调,目前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已经发布《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审计涉及我县整改问题8个,截止10月25日,完成整改7日,正在推进整改问题1个。主要是落实“河长制”不到位中楚雄州未开展河道功能区划定。牵头部门为县水务局,责任单位为县水务局,整改时限为2020年12月底以前。
困难和问题:此问题仅剩河道功能区划定未完成,主要原因是全州前期均未开展此项工作,整改工作进程全州基本一致,现在已经完成渔泡江、蜻蛉河、石者河3条河流的功能划定待州级批准。
(五)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问题整改情况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我县自查上报存在问题12个,国家督察组督察反馈问题2个,目前14个问题已经全部完成整改。
(六)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情况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自查关联性和衍生性问题1个,已经完成整改。
(七)2019年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
1.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回头看”及固体废物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涉及我县共8个问题,其中7个为共性问题、1个为个性。分别是:一是蜻蛉河王家桥断面部分月份水质为Ⅴ类和劣Ⅴ类;二是中小水电排查整治工作进展严重滞后;三是自然保护区已退出矿业权的生态修复未开展;四是楚雄州“散乱污”综合整治未全部完成;五是村庄“七改三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等工作仍有差距;六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不及时;七是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风险隐患突出;八是医疗废物管理不规范。我县印发了《姚安县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回头看”及固体废物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相关整改工作正在推进中。
2.2019年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件办理情况
省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我县举报件1件,该举报件我县已经按照要求制定了《姚安县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LD20191114015号、LD20191115020号举报案件后续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后续整改、验收相关内容和责任,整改工作须于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截止2020年8月14日现场核查,交办件涉及林草局主责整改的生态修复问题未全部完成整改,未通过县级初验;2020年9月17日已经通过第二次县级初验。
二、完成整改但还未申请州级部门验收事项
(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不够。目前全州103个乡(镇)中仅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43个,乡(镇)和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仅分别为38.4%、30.8%,乡(镇)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迟缓。
督察类型: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牵头验收部门:州住建局
(二)部分入江支流治理效果未达到预期目标。楚雄州2016年7条主要入江支流的5个控制断面中,龙川江西观桥断面水质为劣Ⅴ类、小天城断面水质为IV类;2017年7条主要入江支流的13个控制断面中,西观桥和王家桥断面的水质为劣Ⅴ类;水质变化情况为,西观桥和王家桥断面水质2017年仍为劣Ⅴ类,青山嘴水库断面水质由2016年III类变为2017年的IV类;州环境监测站2018年2月1日的《监测报告》结果显示,龙川江小天城、永安桥、鹿鸣桥、团结桥、迎宾桥5个断面均为劣V类。
督察类型:长江经济带审计
牵头部门: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牵头)、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牵头验收部门:州生态环境局
三、存在的问题
(一)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环督办每季度对督察整改情况开展督查和整改会议调度、通报,但仍未引起部分单位重视。个别单位对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整改问题重视不够,没有按照县委、政府下发的整改方案及会议领导要求抓好整改工作,工作推进缓慢。
(二)上报整改情况不及时。按照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调度文件、会议要求,县环督办实行工作月调度制度,在未完成整改工作前,牵头部门必须于每月24日前向县环督办上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对完成整改工作的,如有新的情况变化,及时向县环督办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但自2020年起,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牵头部门均未上报过整改进度。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对照要求推进整改工作,坚决全面如期完成反馈问题整改。按照要求,所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必须于2020年年10月底完成,根据《楚雄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问题整改工作的提醒函》(楚环督通〔2020〕23号)文件要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省环境保护督察涉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基础设施不配套”问题整改时限是2020年10月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中“姚安县蜻蛉河王家桥断面部分月份水质为Ⅴ类和劣Ⅴ类”、“村庄七改三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等工作仍有差距”、“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风险隐患突出”这3个问题的整改时限为2020年12月底。2020年10月28日,州环督办组织召开楚雄州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暨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调度会议,会议通报了全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做了要求,要求各县市必须于11月5日前完成自查自验,州级验收必须在11月10日前完成。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坚决扛起政治责任,紧盯时间节点,挂牌作战,加快未完成问题的整改。未完成整改和正在推进整改工作任务的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7家牵头部门必须于2020年10月30日18:00时前向县环督办上报牵头整改情况(原要求每月24日前上报工作进度的工作要求不变)。
(二)加快整改验收,准确反映整改成效。各牵头部门必须按照《关于开展中央、省环保督察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有关环境问题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楚环督通〔2019〕4号)、《关于转发<楚雄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姚环督办通〔2020〕4号)、《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迎接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及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有关环境问题整改验收方案的通知》要求,对牵头整改工作负总责,按照州委、州政府要求在2020年11月4日前完成县级初验相关验收材料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