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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 访问量:123 | 发布时间: 2021/10/21 15: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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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州环境保护的工作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拟定本辖区内地方环境保护规章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组织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计划和规划;参与编制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

2.统一监督管理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弃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实施监督;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协调解决全县行政区域的环境问题;调查处理全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全县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工作。

3.统一监督管理全县自然生态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自然保护区的发展规划;制定全县自然保护管理办法和制度;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和重要生态环境建设;监督检查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负责全县重点区域、流域和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编制县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计划和全县排污费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贯彻执行国家以及我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姚安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姚安县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公布重点乡镇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6.制定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审批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指导乡(镇)的环境综合整治;负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乡镇企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参与全县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7.负责环境统计、信息工作;贯彻执行云南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8.负责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坚定不移地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环境质量负总责,着力构建合力攻坚的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

2.开展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我县的生态环境质量现状为:一是水生态环境质量。列入河流型地表水监测的为渔泡江、蜻蛉河、石者河,全年开展监测12次,从监测数据综合评价,渔泡江为Ⅱ类水质,优于水功能区划要求,蜻蛉河为Ⅴ类水质(中度污染),劣于水功能区划要求,石者河为Ⅳ类水质(轻度污染),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地表水合格率为66.7%。列入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监测的为改水河水库、大麦地水库,全年开展监测4次,改水河水库为Ⅱ类水质,优于水功能区划要求,大麦地水库为Ⅲ类水质,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饮用水合格率为100%;二是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我县的环境空气质量较好,从监测数据综合分析,全年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三是土壤生态环境质量情况,从最近几年省州生态环境部门反馈的数据,我县没有受到污染的土壤地块。

3.全力以赴,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1)开展大气污染治理。一是强化城市扬尘污染治理,严格要求施工业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建筑工地做到“六个100%”;二是完成5台燃煤锅炉淘汰任务;三是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完成了393辆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四是完成了加油站25个地下油罐更新改造;五是对县机动车尾气在线监测平台适时进行监管调度;六是加强桔杆焚烧管理。根据县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预警,下发了《关于禁止露天焚烧桔杆的督办通知》,对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了加强对露天焚烧桔杆进行管理的督办要求。

(2)开展水污染防治。一是落实水污染减排指标。姚安县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按照省、州级重点减排项目进行监管。1—10月共计运营305天,累计处理水量156.80万吨,日均处理水量达到0.51吨,产生脱水污泥779.6吨,有效处置779.6吨,处置率100%,共计COD削减327.72吨,氨氮削减43.97吨。二是加强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鉴于蜻蛉河、石者河水质类别有下降的趋势,对这两条河流的流域实际情况开展了综合分析和研判。县委、政府组织开展了工作调研并对蜻蛉河、石者河水体达标工作作了安排部署;三是统筹抓好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姚安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通过了省生态环境厅的审核验收,县人民政府批准颁布实施。《姚安县前场镇空心树水库等六个乡(镇)级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报批稿)已经省生态环境厅审查通过。姚安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姚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县供水管网完善工程和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已启动实施。

(3)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一是着力整治生活垃圾污染。全县共计投入城乡人居环境治理项目资金约6000万元,已配置到位小型勾背式垃圾清运车辆33辆,移动式垃圾收集箱600多个,垃圾转运车辆覆盖33个村居委会355个自然村,全县建成5座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成县城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1座;建成蛉丰、草海2座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低温碳化)工程;二是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全县80家危险废物申报登记企业共产生危险废物249.81吨,自行利用量165.22吨,委托利用量0.54吨,委托处置量102.38吨;三是切实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全县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21家,产生医疗废物108家均与楚雄亚太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签订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协议;四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12个,关停搬迁禁养区畜禽养殖场6个,实施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25户。

4.明确职责,坚决打好污染防治7大标志性攻坚战。制定并印发了《姚安县水源地保护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7个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姚政办通〔2020〕1号),对水源地保护、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以长江为重点的两大水系保护修复、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柴油货车污染治理7个攻坚战相关工作进行了分解落实。

5.积极争取上级环保项目资金支持。投资750万元的蜻蛉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投资360万元的姚安县大麦地水库水源地保护及综合整治项目,投资110万元的渔泡江地索和蜻蛉河王家桥自动监测站已竣工投入使用。

6.做好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工作。一是完成行政许可事项11件,其中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0份,项目总投资22492.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26.91万元;指导业主网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157件。二是参加了32次项目选址踏勘、现场检查工作,为企业项目落地和技改开辟环保审批绿色通道,对立项、选址、审批、验收各环节做到提前介入、加强协调、快速审批。三是协助完成16家企业排污许可证办理,100余家小微企业完成排污许可证登记管理。

7.积极开展环境监察重视环境信访的处理。一是开展了行业乱象治理、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排污许可证执法监管、危险废物大排查等专项行动,开展现场执法检查62场次。二是疫情防控期间,重点对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开展了医疗废物环境监督执法检查,并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工作针。三是针对蜻蛉河、石者河水质情况开展了畜禽养殖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四是严格12369环保投诉电话接听登记制度,重视网上信访、州县信访交办、一部手机治理通交办办理工作,及时解决群众诉求。办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32件,办理“一部手机治理通”交办事项85项,无通报情况,无信访人进京上昆越级信访事件发生。

8.强力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2016年7月至2019年11月,中央、省分别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审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行动排查等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我县涉及各类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移交整改问题共73个。我县完成各类问题整改73个,其中:完成州级牵头部门验收并报州委州政府销号整改问题 60个,完成县级初验待州级验收报州委州政府销号整改问题13个。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2.姚安县环境监察大队

3.姚安县环境监测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1.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人),年末决算编制人数23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2.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6,402,418.2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02,418.29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其他收入。与上年收入6,509,384.07元对比,减少106,965.78元,减少1.64%。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减少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站“四通一平”和采水系统建设及运维费(地索坡脚、王家桥)专款预算;二是减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经费专款预算。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6,630,473.49元。其中:基本支出3,602,418.29元,占总支出的54.33%;项目支出3,028,055.2元,占总支出的45.6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2020年支出与上年4,457,365.45元对比增加2,173,108.04元,增加48.75%,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项目支出增加;二是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站“四通一平”和采水系统建设及运维费(地索坡脚、王家桥)项目进度款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02,418.29元。与上年3,762,184.07元对比减少159,765.78元,减少4.25%,减少的主要原因:2019年兑现2018年县级大比拼综合考核绩效奖励,而2020年未兑现2019年大比拼综合考核绩效奖励(在2021年2月兑现该奖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310,618.29元,占基本支出的91.9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91,800.00元,占基本支出的8.1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28,055.20元。与上年695,181.38元对比增加335.57%,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污染源普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前期费和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二是蜻蛉河水质达标及综合整治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三是实施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站(蜻蛉河王家桥、地索坡脚)项目、环境监测网络运行经费等资金支出较上年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水源地保护区划定91,110.00元,污染源普查83,259.85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前期费173,429.00元、项目支出1,150,000.00元;蜻蛉河水质达标及综合整治项目支出301,666.00元,实施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站(蜻蛉河王家桥、地索坡脚)项目944,676.85元,环境监测网络运行经费126,672.97元,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生态县建设等支出157,240.53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30,473.4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4,457,365.45元对比增加2,173,108.04元,增加48.75%,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项目支出增加;二是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站“四通一平”和采水系统建设及运维费(地索坡脚、王家桥)项目进度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53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2019999其他一般公共服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4,592.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4%。主要用于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2,472.4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92,120.32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227,849.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4%。主要用于: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11,300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58,258.32元,211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58,290.84元;

4.节能环保(类)支出5,867,411.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49%。主要用于主要用于:2110101 行政运行2,840,892.41元,211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72,976.04元,2110203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与监督90,529.82元,211029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438,021.55元,2110302 水体1,879,124.3元,2111101 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36,143.15元,2119901其他节能环保支出9,724.34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219,08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0%。主要用于:2210201住房公积金213,475.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3,600.00元,支出决算为54,087.50元,完成预算的100.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487.50元,完成预算的101.6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6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估计不足。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3,738.50元,下降6.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与2018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05.50元,增长1.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244.00元,下降15.24%。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制度,压缩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487.50元,占56.37%;公务接待费支出23,600.00元,占43.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487.5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0,487.5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环境监察、环境信访处理、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环境治理项目实地督查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23,6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3,6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9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迎接环保督查、省级生态环保交叉执法、 规划、区划听证审查会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协调、环境监察及监测业务考核、设备计量检测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无国(境)外接待费支。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1,800元,与上年294,958.00元对比减少3,158.00元,减少1.07%,主要原因:压缩办公费、邮电费支出,故比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施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其他交通费用(公务用车改革补贴)等公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资产总额5,432,151.12元,其中,流动资产2,404,135.81元,固定资产原值2,685,909.64元,固定资产净值1,728,362.6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891,566.67元,无形资产408,086.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4,852,992.12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79,159.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7,370.00元。无处置房屋建筑物;无处置车辆;无报废报损资产;无出租房屋。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432151.12

2404135.81

1728362.64

1328232.28 


400130.36

891566.67

408086.0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37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37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4.19%。主要原因:一是减少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站“四通一平”和采水系统建设及运维费(地索坡脚、王家桥)专款预算;二是减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运行经费专款预算。

2.人员经费预决算差异率-8.52%。2019年兑现2018年县级大比拼综合考核绩效奖励,而2020年未兑现2019年大比拼综合考核绩效奖励(在2021年2月兑现该奖励)。因2019年11月做2020年度预算时,对2020年度发生的政策性工资调整职务变动补发等未纳入预算,所以造成预决算差异。  

3.公用经费预决算差异率10.8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19年10月做2020年度预算时公务用车改革补贴计入其他交通费用预算;二是工会经费缴费未列入预算,导致追加预算。

  4.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上下年变动率-8.68%。主要因为上年度年末开展专项工作在本年度支付资金,且本年度专项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度增加,年末拨入资金占比较大。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窗体底端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收入;刊物发行收入;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十一)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 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住房公积金: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约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 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七)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监督索引号532325005467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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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