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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姚安县税务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姚安县税务局 | 访问量:5678 | 发布时间: 2021/5/12 9:23:20

2018年,在省、州税务局及姚安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姚安县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全面依法行政,狠抓税收法治工作落实,加快法治税务建设,现将2018年税收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

(一)加强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建设。结合税务机构改革实际,重新梳理明确法制工作机构,设立姚安县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税收执法及行政管理责任制领导小组,明确各工作机构组成及职责,确保法制工作有序开展。

(二)完善依法治税机制保障。为加强依法治税,健全依法行政工作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制定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姚安县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试行)》《姚安县税务系统“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国家税务总局姚安县税务局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实施方案》等文件,对税收法治及深入开展依法治县工作、“七五”普法工作等进行部署,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引导全局上下按质按量完成州局和县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股室协调配合,干部职工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费工作职能

(一)稳步推进税务机构改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积极稳步推进税务机构改革,7月20日实现新税务机构顺利挂牌,10月29日前,县局内设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全部人员岗位安排、工作交接全部到位,达到同址办公要求,完成股室职责划转、工作交接、人员到岗、公文系统人员信息配置等工作。坚持“机构改革、服务先行”,始终把服务纳税人、便利缴费人作为重中之重,推进征管力量深度整合、征管流程全面梳理,使纳税服务更加优质高效便利,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全力组织税费收入。认真落实主业主责,及时整合税收任务,层层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抽调精干人员开展房地产、建筑业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契税、重点工程和欠税清缴等六项专项检查工作,全力挖潜增收,堵漏增收,紧盯目标抓实收入工作,为全县发展提供财力支撑。2018年,累计组织税费总收入62,471万元(含税收及教育费附加收入32542万元,财政划转11项非税收入245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7187万元,其他收入292万元)比上年同期54,046万元增收8,425万元,增长16%。其中:组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785万元,同比增收1815万元,增长10%。

(三)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姚安县税务局从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出发,牢固树立“依法收税是成绩,依法减免税也是成绩”的理念,在税收任务较为严峻的形势下,用足、用活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发挥税收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作用,全力助推县域经济发展。2018年,共减免税收9808.27万元,其中减免增值税3041.37万元、企业所得税2980.73万元、车购税53.7万元、文化事业建设费17.52万元、个人所得税9.53万元,其他税收705.42万元,共涉及纳税人34773户次。

三、大力抓好税制改革工作

(一)环境保护税顺利开征。在2017年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2018年通过组织环境保护税业务培训会议,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税税收政策,提前对纳税人开展各种形式宣传辅导,4月1日首个征期开始,顺利开征了姚安县环境保护税,实现纳税人全面、准确、及时申报。2018年共征收环境保护税6.59万元。

(二)深化增值税改革。按照时间要求,在5月1日前完成了全县350户纳税人的升级版发票开票软件升级工作;对符合转登记条件的83户一般纳税人进行了专门宣传和辅导,共办理转登记纳税人35户。共推行升级版83户,组织人员辅导纳税人升级开票端软件3期近900户次。

(三)稳步推进个税改革。成立专项工作组统筹开展个税改革工作。抽调县局11名业务骨干开展集中办公,对个税改革工作进行集中攻坚推进。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辅导。对内组织全局税务干部开展个税政策及业务操作的培训工作,确保人人熟悉政策,会宣传、能辅导;对外组织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企、会计公司及其他重点纳税人开展业务培训,推行自然人扣缴客户端安装900户,各期电子明细申报率均达到了98%以上。

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继续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继续巩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清理成果,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在政务服务平台录入并完善权责清单89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行政处罚46项、行政强制8项、行政征收20项、行政检查3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行政职权8项),公共服务事项30项,并通过政务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显示屏等方式全面将权责清单向社会公众公开公示,使权力晒在阳光下,装进笼子里,跑在轨道上,融入服务中。实行权责清单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主动接受监督,增强税收执法的“透明度”和“能见度”,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二)扎实开展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按照省州局的工作安排,在国地税征管机构改革期间,共清理出规范性文件4个,其中:税(费)规范性文件2个,涉税地方政府政规范性文件2个。其中:对1个税收规范性文件按程序进行了废止,对1个涉费规范性文件提出了修改意见;对2个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了修改完善建议并向县人民政府提交了修改的请示文件。

五、积极推进税收法治规范化

(一)坚持依法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规范和改进税收执法工作、减少税务检查,改变对纳税人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的问题,减轻纳税人负担。严格落实《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推广说理式执法文书的使用,减少执法随意性,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深入开展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试点,着力打造阳光税务、规范税务、法治税务。2018年,办理行政许可案件67件,审批事项全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66件,处罚金额合计14493.45元,一般处罚程序56件(其中:稽查案件3件),简易处罚程序110件;办理行政强制案件1件,强制扣缴银行存款2900元(其中:税款2145.76元,滞纳金754.24元)。

(二)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明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法定程序、责任追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加强合法性审查,完善法律顾问参与内部重大决策、合同审查、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机制,切实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三)严格落实法制审核制度。充分认识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重要性,准确掌握法制审核的范围、程序和时限规定,明确相关部门法制审核工作的职责,要求在税务行政强制决定、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税务行政许可决定、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中全面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法制审核范围、程序和时限规定执行。

(四)完善税收救济机制。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做好行政复议法宣传。成立专门的行政复议办公室,配备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落实行政复议办案场所以及其他保障。在税务行政处罚过程中,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告知纳税人享有提起行政复议、诉讼的相关权利。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程序和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应诉案件报备机制,扎实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职能作用,及时、有效化解涉税争议,实现良好社会效应。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尊重并执行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五)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按照州局及县检察院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安排部署,将行政处罚案件、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税收执法工作的经验等动态的在两法衔接及信息共享平台上进行录入,将执法工作透明化、接受社会各界的评价和监督,同时也将税收法律法规、案件执法情况等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通过“两法”衔接工作,积极推进税收共治,形成更加强大的税收执法合力,强化税收法治理念,切实维护税收法治权威。2018年,在“两法平台”上公开公示行政处罚案件8件,公开公示税收法律法规31个,公开公示税收执法清单及责任清单89项,公开公示执法动态信息10条,年度内没有涉税案件移送检察机关的情况,也没有行政执法受到追究的情况发生。

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执法监督

(一)切实加强内部监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清单形式明确责任主体的责任事项,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地生根。纪检组切实履行监督职能,加强对税务干部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开展谈话函询、批评教育,努力做到关口前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严格开展税收执法督察。高度重视内控机制建设,以权力的有效制约和实时监控为目标,明确内部工作责任和岗位职责,规范和优化工作流程,排查风险点,保障我局内控机制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税务系统内部控制监督平台的运用,自5月15日正式上线以来,对系统发出的预警过错,加强督促整改,强化考核追究,促进了税收执法质量的提升,有效的降低了执法风险。2018年,累计对8大类税收执法指标发出预警过错数52条,督促整改39条,考核过错数17条。

(三)认真开展案卷评查。按照州局及姚安县人民政府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案卷评查,2018年对行政处罚案卷评查15件次,对行政许可案卷评查8件次,通过案卷评查发现执法过程中及执法文书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进行整改。通过案卷评查进一步巩固依法行政成果,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彻税收执法全过程,提高干部队伍的合法意识、合理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风险意识。

(四)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充分吸收人大、政协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加强政务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县纪委沟通,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主动向县纪委汇报工作,接受监督。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质量。

七、加强税收法治队伍建设

(一)严格税收执法资格管理。结合深化改革进程,深入清理规范执法事项、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人员资格等,严格执行税收执法资格管理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促进依法履职,依法行使权力。在机构合并后,对全局税务干部税收执法资格证、税务检查证进行清理,详细掌握全局执法人员资格情况,把握税务检查证有效期情况,确保在日常税收管理及税收执法过程中执法主体合法合规,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人员资格合法。

(二)加强税收法制业务培训。以深入开展“七五”普法为切入点,组织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把税收法治学习纳入规范化、常态化,形成长效机制。坚持会前学法,组织专题学法,突出加强宪法法律学习,不断提高全局干部的法治素养,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税收工作的能力水平。2018年,经过组织全局税务干部法治学习及培训,全局109人参加网络在线学法及考试,参考率100%,平均分86分。积极组织新招干部参加初任培训,提高新招干部的税收法律素养,提升业务岗位适应能力,避免执法行为无效或不合法现象发生。

(三)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推进依法治税中的参谋助手作用,促进全局更好地应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姚安县税务局公职律师工作规程》等文件,对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工作原则、实施方式、经费保障、服务内容进行了明确规范。在实际工作中,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对本部门涉及改革发展、税费执法、行政管理等事项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为出台规范性文件提供合法性审查等服务。2018年,法律顾问团队共参与重大税收执法案件审核4件,有效的规范了税收执法、防范执法风险。公职律师提供法律服务10件,进一步保障了重大决策的合法性。

八、加强税法宣传及政务公开

(一)做好依法治税的对外宣传,提高公民依法纳税意识。通过宪法宣传日活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公告栏、印制宣传资料和税企座谈会、发布公告等方式对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费政策等纳税人普遍关注的税收政策法律进行广泛宣传普及。2018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税收法律、法规、政策37条,印制发放个人所得税政策宣传材料500余份,开展纳税人培训60余场次,召开税企座谈会8场次,发布征管体制改革公告3次。通过广泛税收宣传,促进税收共治格局。

(二)积极稳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全力推进税收优惠政策、营改增、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发布,回应社会关切。机构合并后及时向社会公布新机构职能职权职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重大税收改革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决策,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扩大公众参与,充分了解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认真落实国务院部署,有序开展基层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事项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特此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姚安县税务局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