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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环境保护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姚环许准〔2017〕1号
来源: 姚安县环境保护局 | 访问量:4028 | 发布时间: 2017/1/6 14:26:37
姚安县水务局:

你局于2017年1月9日提出对《姚安县龙潭箐水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我局依法受理。经审查,提交的《姚安县龙潭箐水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并要求如下:

一、项目位于姚安县适中乡昌河村上游1.7km石者河支流昌河上。项目总投资7646.0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4.22万元),新建水库为小(一)型,工程等别为Ⅳ等,总库容为110.89万m3,项目主要由大坝、导流隧洞、输水隧洞和溢洪道组成。项目须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所述的规模、地点和环保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加强项目建设对水环境影响的有效控制。设沉淀池及旱厕,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洒水,在水库蓄水前须完成库区清理;运营期生活废水进入旱厕不外排,水库合理蓄水,确保下游生态的需求。

三、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堆放场和运输物料进行遮盖,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加强噪声防治。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五、确保固体废物的妥善处置。施工期土石方部分用于工程回填,剩余弃渣运到弃渣场,剥离表土存于临时堆土场内,用作后期绿化覆土。运营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妥善处置;旱厕粪便提供给周围农户作农肥。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应严格按规划范围施工,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场地、覆土,并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植被恢复。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工程完工后,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请姚安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项目的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工作。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