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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来源: 姚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访问量:7111 | 发布时间: 2017/1/5 17:47:2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政府应急能力,及时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云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楚雄州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姚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所指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下列事故。

(1)工矿商贸企业事故灾难;

(2)火灾事故灾难;

(3)道路、水上交通事故灾难;

(4)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5)特种设备、游乐设施事故灾难;

(6)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灾难;

(7)雷击事故灾难;

(8)其他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1.3.2  本预案适用于III级及III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响应分级标准见4.1)。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作为首要任务。在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安全生产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

(6)信息共享,资源整合。与事故有关的各类信息必须统一报告同级政府,由政府统一向上级政府报告。各职能部门的信息在上报同级政府的同时,应抄报各自上级部门;按照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县人民政府调动本县范围内的各类应急救援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本预案明确不同类型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及其职责和权限,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在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中要充分依靠和发挥武警(消防)部队、民兵在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中的重要作用。

(7)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忧患意识,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5  应急预案体系

1.5.1  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是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人民政府应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规范性文件,由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2)安全生产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安全生产事故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安全生产事故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县人民政府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安全生产事故制定的预案,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4)安全生产事故乡镇应急预案。包括: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事故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乡镇职能站所、村(居)委会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站所、(村(居)委会分别制定。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备案。

(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群体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专门应急预案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

1.5.2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2  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2.1  组织体系

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各级应急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2.2  领导机构

县安委会是我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事故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县预防和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措施。

(2)统一领导各乡(镇)、县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

(3)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执行、应急处置准备等工作情况。

(4)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5)领导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工作。

(6)决定向州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州政府)求援。

(7)决定进行预案演练。

(8)定期研究需提请上级帮助解决的重大事项。

(9)负责组织修订和实施本预案。

县安委会主任或县人民政府值班领导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全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

(2)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3)决定是否实行交通或治安管制。

(4)决定应急处置工作是否结束。

(5)指派现场指挥部指挥长,指定专项应急工作组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增加或减少应急处置工作参与单位和人员。

(6)向现场指挥部和各工作小组发布命令、下达工作任务。

(7)下达调动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类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以及资金、设备、物资的命令。

(8)下达及时抢救或暂时停止抢救的命令。

(9)下达免除和重新任命各工作组组长的命令。

(10)召开新闻发布会。

2.3  办事机构

县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委办)是我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协调指挥机构,承担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日常工作。主要应急管理职责为:

(1)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编制或修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全县统一的信息技术平台和突发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及预测预警系统。

(3)指导、协调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全县突发性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发挥事故应急枢纽作用,履行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5)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县人民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6)负责参与救援单位及其人员的联系工作。

(7)发布预警信息和重要新闻。

(8)负责救援车辆、设施、设备、物资的调度及应急物资的筹集、管理工作。

(9)承担县安委会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安委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工作机构

2.4.1  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是县安委会指定或组织派往事故现场的指挥机构,在县安委会领导下,负责协调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承担现场救援的组织和实施。现场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和乡(镇)领导、发生事故的单位、各工作组组长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安委会主任或县人民政府值班领导临时指定,实行指挥长负责制。现场各单位及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现场指挥部应设置在安全,交通、通信便利的地点,设立显著标志,并及时公布现场指挥部电话。

2.4.2  应急处置工作组

应急处置工作组由抢险救援组、医疗防疫组、事故调查组、安全保卫交通和治安管制组、交通运输组、转移安置组、通讯保障组、物资供应组、外事和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善后处理组等工作组组成。

各工作组是具体实施一线救援处置工作的作战单元,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选调精干人员组成。当本预案启动,各工作组接到命令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指定位置,开展好各自工作。各工作组组成及工作职责详见专项处置工作组列表(详见7.4)。

2.5  各级应急机构

县、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6  应急联动机制

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发生地各单位和个人均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互相支持,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事故处置工作。

县安委办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与中央、省、州驻姚机构和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3  预警预防机制

各乡(镇)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  预测预警系统

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遵循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掌握可能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各种因素,定期将可能导致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隐患上报县安委办备案。同时,要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进行预测分析。预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的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发生的时间、地点,所处的气候条件,周边的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以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等。

(2)事故的危害程度,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

(3)事故可能达到的等级,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

县安委办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预测预警系统和全县重大隐患数据库。对所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分析、监测和风险分析与事故隐患等级划分,对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重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发布相关信息。通过预测分析,发现突发事故机率较高、影响较大的隐患,及时通知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及早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3.2  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应当预警的重大隐患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特大)、III级(重大)和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情况,并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危害程度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对涉及到各乡(镇)行政区域的严重或特别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须经县人民政府或者县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的预警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III级响应和IV级响应。

I级响应: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及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及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及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及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经州认定,超出州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跨州级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

II级响应:造成10人及以上、29人及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及以上、29人及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及以上、99人及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以上、l亿元以下的安全生产事故;超出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跨县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

III级响应:造成3人及以上、9人及以下死亡或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29人及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及以上、50人及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跨乡、镇行政区的安全生产事故;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

IV级响应: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时启动。

4.2  基本响应程序

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启动预案→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结束预案。

4.3  信息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以政务值班系统为主渠道。县、乡(镇)人民政府的应急工作机构、各级有关部门的监测机构、其他与安全生产事故有密切关系的单位(企业)、村(居)委会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主体。

遇有紧急突发事故,事故发生单位或当地群众应当迅速向本地或上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报告。

各级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工作依照国务院办公厅《重大突发事故信息报送标准》执行。

(1)发生IV级(一般)安全生产事故,乡、镇人民政府必须在接报后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由县应急办在2小时内向州应急办和州级有关部门报告。

(2)发生III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接到报告后,县安委办在1小时内提出预案启动办法和相关意见报县安委会主任或县人民政府值班领导审定,并由县应急办在2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和处理意见上报州应急办和州政府有关部门。

(3)发生II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接到报告后,县安委办在半小时内提出预案启动办法和相关意见报县安委会主任或县人民政府值班领导审定,并由县应急办在1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和处理意见上报州应急办和州政府有关部门。

(4)发生I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接到报告后,县安委办在15分钟内提出预案启动办法和相关意见,报县安委会主任或县人民政府值班领导审定,由县应急办在半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和处理意见上报州应急办和州政府有关部门。

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采取的措施,请求帮助解决的问题等。报告分为基本情况报告和后续情况报告,基本情况报告要做到快速准确,后续情况报告要做到系统全面。信息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县安委办要及时汇总上报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相关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地区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对影响敏感的事故或事故发生区域、时间比较敏感或可能演化为特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安全生产事故涉及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及海外侨胞的,应及时向外事部门报告,并按外事部门的要求办理。

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4  先期处置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在尚未确定事故级别之前,由事故发生乡、镇人民政府(单位)负责先期处置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同时,在简要报告情况后,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再迅速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委办报告。

4.5  分级响应

当事故等级达到IV级(一般)时,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应急响应行动。

当事故等级达到III级(较大)时,由县安委办提出处置意见并向县安委会报告,经县安委会主任或县人民政府值班领导批准后启动预案进行应急响应行动,必要时提请县人民政府决定。

当事故等级达到II级(重大)或I级(特别重大)时,由县人民政府直接启动预案进行应急响应行动,并做好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配合省、州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做好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预案启动后,预案中规定的各项处置机制自动生效。县安委会、县安委办、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按照预案规定的职责,全力以赴组织救援。

4.6  指挥和协调

县安委办要充分发挥事故应急处置枢纽作用,履行好综合协调、事故信息处理和上情下达等职责,确保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得到落实,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4.7  应急实施

接到命令后,现场指挥长应迅速率各工作组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及时开展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确保事故平稳解决。

4.8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应根据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4.9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要根据现场状况确保群众的安全防护:

(1)督促事发乡(镇)人民政府、企业、村(居)委会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完善保护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对群众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加强治安管理。

4.10  社会动员与参与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当地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由县人民政府处置或向州政府申请本县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

4.11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应对事故现场进行检测、鉴定和评估,预测事故发展趋势和后果。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安委办并通报有关部门。

4.12  新闻发布

发生III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后,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组织相关部门对该事故向媒体和公众及时通报安全生产事故的相关情况。

4.13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确认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报请县安委会解除预警和应急措施,转入正常工作。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紧急状态的终止依据法定程序办理。

5  后期处置

5.1  后期处理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事故的后期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事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

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理赔工作。

5.3  调查与评估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组成调查组,及时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事故的责任单位和涉及单位要积极配合。

县级有关部门应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评估,并向县人民政府作出报告。

县安委办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应急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向县人民政府汇报。

5.4  应急工作总结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县安委办备案。县安委办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预案工作的意见。

6  保障措施

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应对工作,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6.l  人力资源

公安、卫生、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应急队伍保障工作,高危行业、企业组建的专业或预备应急队伍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要加强以乡、镇和村(居)委会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安全生产事故中的作用;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驻姚武警(消防)和民兵等要在处置安全生产事故中发挥相应的骨干作用。

6.2  财力保障

县财政局按照《姚安县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经费保障预案》规定,做好处理事故工作和平常演练所需经费的保障工作。各部门安排资金计划时,要留有一定比例的不可预见费,保障应急支出需要。

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安全生产事故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绩效进行监管和评估。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必要的资金准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和善后工作经费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

县级各部门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相关费用统一报县安委办,由县安委办汇总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列支。

对受安全生产事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县级有关部门应及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办法,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6.3  物资保障

县商务局负责县人民政府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县商务局及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县商务局要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全县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要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监督管理,防止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必要时,可依法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

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6.4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应急装备保障工作。要针对事故救援可能遇到的情况,有计划地购置、储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登记管理制度,掌握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现状。

应急装备拥有单位应当加强对应急物资的维护和保养,科学规划存放地点,定期进行调试,及时更新补充,确保装备性能完好。执行应急任务时,必须对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进行必要的检查。

6.5  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等部门要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及时得到医治。

6.6  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局牵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疾控中心配合,负责做好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6.7  交通运输保障

县交通局牵头,县公安局、公路段等配合,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和救援物资、器材、人员的抢运工作。

6.8  治安维护

县公安局负责牵头做好治安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确保紧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救灾物资、装备免受人为破坏,确保社会秩序稳定。

6.9  人员防护

县、乡(镇)人民政府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镇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政府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6.10  信息保障

县安委办负责建立健全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和完善全县重大危险源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县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县级有关部门及其县、乡(镇)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县级有关部门和县、乡(镇)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本乡(镇)重大危险源监控方案与程序,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县级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乡(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并按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的要求,定期向县安委办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县安委办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讯联系方式,以备急用。

县电信公司牵头做好通讯设备和线路的维护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期间的通讯畅通。在紧急情况下,要迅速安排人员和通讯设备,保障通讯畅通,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6.11  公共设施

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6.12  科技支撑

县科技局、县科协、县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研究,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我县安全生产科技水平,不断提高应急处理技术水平。

6.13  社会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县红十字会、县总工会等社会公益组织要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

6.14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发改委、县建设局、县人防办等部门负责做好紧急避难场所的保障工作,要把避难场所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逐步建成一批设施完备,布局科学,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的避难基础设施,确保疏散避难人员的生活基本需要。做到市政公共设施和各类人防工程的建设和改造相结合,预留避难场所建设场地,完善紧急避难功能,增强应急避难能力。乡(镇)可结合地形、地貌特点,在方便生活并较为安全的地区开辟临时避难场所。

6.15  保险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重视保险在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积极参加事故保险,支持和鼓励保险公司开展安全生产事故保险业务。

6.16  预案演练

县、乡(镇)人民政府和中央、省、州驻姚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安全生产事故预警演习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理人员素质,增强应急处理的实战能力。演习场所、范围、要求、组织等内容应在演习演练前30天报县安委办备案。

6.17  宣传和培训

县人民政府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法律法规,宣传事故预防、避险和自救互救常识,加强对在校中小学生的教育,不断增强社会公众防范、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的综合能力和协调能力;不断提高信息处理的效率和协助参与指挥能力,努力做到业务精通、工作踏实、反应迅速、认真细致,确保机构高效运转。

6.18  监督检查

县安委办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县安委办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规范化格式文本

7.3.1  预案启动格式文本

标题:关于启动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请示

据××报告,××年××月××日××时许,××发生××事故。到目前为止,该事故已造成××人死亡,××人受伤,××人转移,并仍有可能危及××人的生命安全。

××年××月××日××时许,××发生××事故,……(简要介绍事故发生的经过)。

经县安委办与××(委、办、局)协商,建议启动《姚安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县人民政府××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指导协调××事故应急工作。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担任,副指挥长由×××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办公室主任由×××担任,具体工作由×××承担。

有关附件。

请批示


县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

××××年××月××日

7.3.2  新闻发布稿格式文本

标题:某地发生××事故

据××报告,××年××月××日××时许,××发生××事故。

到目前为止,该事故造成××人死亡,××人受伤,××人转移。

据××报告,××年××月××日××时许,××发生××事故,……(详细介绍事故发生的经过)。

事故发生后,×××领导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简要介绍批示精神)。

事故发生后,××政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和蔓延。××政府×××按照领导批示精神,及时组织抢险和救护工作。

事故发生后,××部门按照领导批示精神,××部门××……等同志前往事发现场,并及时派出工作小组,协助当地政府做好事故抢险和救护工作。

根据××(部门和地方政府)介绍: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简要介绍事故发生的原因)。

7.4  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各工作组成员及工作职责列表



序号

组织名称

负责人

组成部门

职责及工作内容

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指挥长: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委一名副书记和政府一名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人武部长、县人大一名副主任、县政府一名副县长、县政协一名副主席。

成员:县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乡(镇)长

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纪委办和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部门

1、批准现场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抢救罹难人员脱离现场危险。

3、组织可能受事故威胁人员紧急疏散。

4、控制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5、保护重要设备、设施和物资安全。

6、控制、消除正在发生的危险因素。

7、组织监控或消除与事故有关的不安全因素。

8、确定并设置危险警戒线。

9、组织相关部门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讯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10、核实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及时向县安委会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11、开展事故前期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12、及时传达落实县安委会及上级指示精神。

13、负责上级领导视察事故现场的有关事宜。

14、完成县安委会下达的任务。

15、现场决定认为有必要组织实施的工作。

16、完成事故起因、经过和处置情况的书面报告。

指挥部办公室

主任:县政府一名相关副县长(按分管工作和发生事故行业确定);

副主任: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纪委办各一名领导,工作人员从组成部门抽调

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委宣传部、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交通局、农业局、经贸局、粮食局、广电局等部门

1、与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中心联合办公,迅速了解、收集较大或重特大安全事故情况,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真实情况;

2、根据指挥部领导的安排,负责做好会议通知、材料撰写、信息上报和发布;

3、负责与有关部门、乡(镇)、专业组和事故现场指挥所的联系,及时了解和收集各个时段的进展情况及动态,为指挥部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负责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对做好较大或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示;

5、负责组织协调各专业组的工作,沟通上下及各方的联系和信息反馈。

6、负责做好事故新闻、简报的初审,经县政府领导审核批准,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7、完成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抢险救援组

组长:县人武部部长;

成员:县公安局政委、消防大队队长。

县人武部、公安局、消防大队、武警中队等部门

1、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并报现场指挥部批准。

2、组织落实抢险救援队伍和抢险救援设备。

3、指导协调现场人员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指导协助现场指挥部组织遇险人员紧急疏散。

5、组织研究抢险救援工作重大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

6、联络协调资金物资保障工作小组、治安交通管制工作小组和专家技术工作小组。

医疗防疫组

组长:县卫生局局长;

成员:药监局局长、疾控中心主任、县人民医院院长

县卫生局、药监局、疾控中心、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医药公司等部门

1、组织医疗专家、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和医疗。

2、组织做好现场卫生防疫工作。

3、向县安委会提供疫情分析报告。

4、对遇难人员进行死亡鉴定。

事故调查组

组长: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县公安局一名副局长、县国土局局长、县法制局局长、县纪委监察局局长、县总工会一名副主席。

县公安局、国土局、总工会、安监局、纪委监察局、法制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

1、勘察事故现场。

2、搜集整理现场证据资料。

3、召开事故原因分析会。

4、按规定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5、撰写事故调查报告。

安全保卫、交通和治安管制组

组长:县公安局局长;

成员:县交通局一名局长、县交警大队队长、公路养护段长。

公安部门、交通局、武警中队、消防大队、交警大队、公路养护段。

1、维护事故现场和事故发生地区的社会治安交通秩序。

2、负责现场重点目标、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3、拘留重大涉嫌人员。

4、押送资金、重要物资和设备。

5、及时做好损毁路段的抢修保通工作。

交通运输组

组长:县交通局局长;

成员: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县交通、交警、运政、公路养护等部门。

1、负责组织抢修处理事故必经受损公路、桥梁及相关设施,确保公路畅通,为事故抢险求助创造条件。

2、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伤员及物资设备的运输、疏散、转移和安置的运输通行。

3、确保事故发生地区交通秩序正常。

转移安置组

组长:县民政局局长;

成员:县财政局一名副局长、县建设局一名副局长、事故发生乡(镇)一名副职。

县民政、财政、建设、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

1、做好事故灾民的安扶和救济工作。

2、负责做好受灾人群的转移和安置工作,并及时发放救灾物资,保证转移人群的基本生活。

通讯保障组

组长:县政府办一名副主任;

成员:县电信、移动、联通、电力公司经理。

电信、移动、联通公司、邮政局、电力等部门。

1、负责通讯设施和网络的畅通。

2、必要时,在事故现场指挥所和人群转移安置区安装临时通讯设备,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支持。

物资供应组

组长:县民政局长;

成员:县财政局一名副局长、县商务局局长、县发改委一名副主任、县经委一名副主任、县粮食局一名副局长、事故发生乡(镇)一名副乡(镇)长。

财政、经委、发改委、民政局、粮食局、商务局、电力、等部门。

1、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生活物资用品、能源、电力的组织供应。

2、必要时,经批准,为事故现场指导所有人群转移安置区架设专用电源线路,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支持。

十一

外事和后勤保障组

组长:政府办副主任;

成员: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一名副主任、事故发生地乡(镇)或部门领导。

县政府办、财政、民政、建设、公安等部门。

1、负责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以及海外侨胞接待等有关事宜。

2、负责应急工作人员、深入现场的领导和被疏散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保障。

十二

宣传报道组

组长:县委宣传部一名领导;

成员:县广电局局长、文体局局长。

宣传、广电、文体等部门

1、负责宣传和新闻报道组织工作。

2、负责国内外相关新闻单位的接待和协调工作。

十三

善后处理组

组长:县安监局一名领导;

成员: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一名领导

县安监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

1、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2、依据政策、损失等情况,协调事故单位按规定和标准赔付补偿。

3、负责上访人员的接待工作。

4、组织事故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恢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