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10-11月份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行政处罚的内容 |
1 | 姚环罚[2017]14号 | 姚安县张尚东建材经营部涉嫌“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使用”环境违法案 | 张尚东 | 姚安县光禄镇江尾村委会上村张尚东建材经营部洗砂场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53号)第二十八条。 |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建设(生产)行为并恢复土地原状; 2、处罚罚款人民币1.6万元。 |
2 | 姚环罚[2017]15号 | 李寿安洗砂场涉嫌“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违法案 | 李寿安 | 姚安县栋川镇马草地村委会谢家湾龙鑫烘烤专业合作社内洗砂场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建设(生产)行为并恢复土地原状; 2、处罚罚款人民币0.4万元。 |
3 | 姚环罚[2017]16号 | 姚安县何忠菊洗砂场涉嫌“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使用”环境违法案 | 何忠菊 | 姚安县栋川镇长寿村委会下新屯烤房群内何忠菊洗砂场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52号)第二十八条。 |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建设(生产)行为并恢复土地原状; 2、处罚罚款人民币2万元。 |
4 | 姚环罚[2017]17号 | 姚安县会业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赤云庄砂石料销售部涉嫌“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使用”环境违法案 | 李文泽 | 姚安县会业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赤云庄砂石料销售部赤云庄洗砂场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53号)第二十八条。 |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建设(生产)行为并恢复土地原状; 2、处罚罚款人民币1.6万元。 |
5 | 姚环罚[2017]18号 | 姚安县周雪苹砂石料销售经营部涉嫌“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违法案 | 周雪苹 | 姚安县栋川镇徐官坝金家屯洗砂场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建设(生产)行为并恢复土地原状; 2、处罚罚款人民币0.4万元。 |
6 | 姚环罚[2017]19号 | 杨正良(洗砂场)涉嫌“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违法案 | 杨正良 | 姚安县光禄镇旧城村老鸦桥洗砂场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建设(生产)行为并恢复土地原状; 2、处罚罚款人民币0.15万元。 |
7 | 姚环罚[2017]20号 | 李静梅(砂石料加工)涉嫌“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使用”环境违法案 | 李静梅 | 姚安县光禄镇福光村委会罗西平李静梅洗砂场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52号)第二十八条。 |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建设(生产)行为并恢复土地原状; 2、处罚罚款人民币1.4万元。 |
8 | 姚环罚[2017]21号 | 姚安县李江华砂石料销售厂涉嫌“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使用”环境违法案 | 李江华 | 姚安县栋川镇海埂屯村委会陶二组洗砂场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53号)第二十八条。 |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建设(生产)行为并恢复土地原状; 2、处罚罚款人民币1.6万元。 |
9 | 姚环罚[2017]22号 | 曹丕洪碎石场涉嫌“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违法案 | 曹丕洪 | 姚安县栋川镇蛉丰村委会莲花池碎石场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建设(生产)行为并恢复土地原状; 2、处罚罚款人民币1.3万元。 |
10 | 姚环罚[2017]24号 | 姚安县凯乾工程机械租赁服务涉嫌“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使用”环境违法案 | 徐凯 | 姚安县栋川镇包粮屯村委会田坝心洗砂场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使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253号)第二十八条。 |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建设(生产)行为并恢复土地原状; 2、处罚罚款人民币1.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