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姚安县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二、权限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三、办理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六条。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9日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根据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1年3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十二条。
部门规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2015年4月2日第77号修正,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1月3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十条、第十六条。
规范性文件:《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登记编号:云府登985号,2012年7月日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第32号发布,自2012年7月10日施行)第四条。
四、审批条件
已取得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并编制了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五、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为姚安县应急管理局。
六、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受理地点:
1.姚安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地 址:姚安县栋川镇环城北路10号);
2.网上大厅: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http://zwfw.yn.gov.cn/portal)进行在线办理。
七、申请材料
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提交材 料名称 |
原件 / 复印件 |
纸 质 / 电 子 文 件 |
份数 |
新办 |
增 项 |
到期 复查 |
依申请变更 (生产条件变更) |
其他依申请变更 |
补证 |
依申请注销 |
1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
原件 |
纸 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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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
复印件 |
纸 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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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
原件
|
纸 质 |
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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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九、审批收费
不收费
十、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审批结果: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书
送达方式:申请人自取、信件送达。
十一、咨询及监督渠道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姚安县应急管理局危化股(地 址:姚安县栋川镇环城北路10号);
2.网上咨询: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zwfw.yn.gov.cn/portal)“我要问”进行在线咨询;
3.电话咨询:工作时间拨打0878--5718089进行咨询。
(二)监督投诉方式
1.电话投诉:州政府热线0878-12345;监督电话:姚安县纪委县监察委0878-5711820;姚安县应急管理局0878--5713299;
2.信函投诉:姚安县应急管理局,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栋川镇环城北路10号,邮政编675300;
3.网上投诉:姚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tored777.com)。
十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利害关系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姚安县人民政府或楚雄州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三、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上办事—>姚安县应急管理局—>“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办事指南”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申请单位
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法定代表人
安全生产负责人
申请单位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
年 月 日
建设项目所在单位
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负责人
建设单位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处)
年 月 日
建设项目设计单位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承担主要任务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项目类型
建设地址
总投资
万元
安全投资
万元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文号
申请文件、材料清单(在“□”中用“√”勾选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安全条件审查时提出的对策、措施、建议的落实情况:
安全条件审查通过后,主要技术、工艺路线、产品方案或者装置规模变更情况:
安全条件审查通过后,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区周边状况变化情况:
安全设计情况(是否执行标准AQ/T 3033,特别是设计过程中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实施情况等):
仪表自动控制、紧急停车、首次采用的新工艺论证情况、公用工程等系统的安全设计情况:
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事项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