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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来源: 县安监局 | 访问量:1922 | 发布时间: 2017/5/19 9:18:15

一、受理范围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姚安县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许可申请。

2.符合下列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可以提出申请:

(1)建设项目已取得安全条件审查合格的意见书;

(2)已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建设项目未取得安全条件审查合格意见书的

2)未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

二、办理依据

(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予以修改以主席令第13号公布)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二十九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二)法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公布,2013年修正)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三)部门规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第77号修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第十二条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

对已经受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公布  第79号修正,以下简称《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实施。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向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二)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三、 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为姚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 审批条件

(一)予以批准(理)的法定条件

      1.准予许可条件:

 1)已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符合《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

 3)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重新审查准予许可的条件:

 1)重新审查的情形。已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

    a.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b.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2)准予许可条件同上。

  (二)不批准(办理)的法定情形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不予通过:

     1.设计单位资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2.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的;

     3.对未采纳的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未作充分论证和说明的;

     4.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重新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

、申请材料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

料名称

原件

/

复印件

/

份数

新办

到期

复查

依申请变更

(生产条件变更)

其他依申请变更

补证

依申请注销

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原件

1

 

 

 

 

 

 

2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复印件

1

 

 

 

 

 

 

3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复印件

1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审批流程

(一)申请

1.窗口受理;受理地址:姚安县栋川镇文兴路6。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节假日除外)。

2.网络受理网址: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二)受理

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审查

受理后1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决定

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果将在云南省政务服务大厅(http://ynzwfw.yn.gov.cn/)中进行公布。办理结果,对以许可的单位,颁发证书,证件有效期为长期。对不许可的单位,下发《不行政许可决定书》。

(五)送达

送达方式: 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申请人,或通过网上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直接到楚雄州姚安县栋川镇文兴路6安监局咨询接件窗口领取,申请人10个工作日内未来领取的,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http://ynzwfw.yn.gov.cn/)公告,自公告之日满60天,即视为送达。

(六)公开

     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结果将在云南省政务服务大厅(http://ynzwfw.yn.gov.cn/)中进行公布。

七、咨询方式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姚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咨询接件窗口(地址:姚安县栋川镇文兴路6);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8-5716024;

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

(二)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咨询系统得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窗口查询:姚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咨询接件窗口(地址:姚安县栋川镇文兴路6);

网络查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

    八、监督方式

窗口投诉:姚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安监局咨询接件窗口,地址:姚安县栋川镇文兴路6

电话投诉:姚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股,电话:0878-5718089。

网上投诉: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址:http://ynzwfw.yn.gov.cn/)。

信函投诉:姚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讯地址:姚安县栋川镇宝城路17号;邮政编码:675300。

九、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利害关系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姚安县人民政府楚雄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

相关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可到“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网上办事—>姚安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办事指南”或在受理窗口直接领取。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许可事项办事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