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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屯镇垃圾清运焚烧管理办法的意见征集
来源: 姚安县官屯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7929 | 发布时间: 2018/10/14 10:41:25

为提升全镇人居环境,营造整洁、优美、文明美丽、和谐、有序的城乡环境,结合我镇实际,现初步拟定本实施方案(附后),为更好地开展工作,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建议。



官屯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4日


官屯镇垃圾清运焚烧管理办法试行


镇级机关站所职工、山坡、官屯村(居)委会、山坡、官屯村(居)委会农户,集镇个体工商户,驻镇企业是官屯镇集镇及周边山坡、官屯村(居)委会辖区垃圾产生的主要群体,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并承担垃圾清扫、清运的费用。为进一步打造官屯美丽乡村,加强对官屯镇镇容镇貌的治理,规范生活、生产垃圾清运收费管理,创建一个文明、健康、整洁、卫生的生活环境,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引导广大居民树立保护和爱护环境的良好风气。经镇人民政府研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自然规律为准则,以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为目标,坚持“谁产生垃圾谁付费”原则,坚持“住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处理”的垃圾回收处理流程。实行住户付费,环卫清运,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投资建设的环卫管理运营机制。使环卫事业走向可循环发展的轨道。

二、收缴范围

镇级机关站所职工、官屯居委会及各小组农户、山坡村委会及部分村民小组农户,集镇工商户。

三、收缴额度

垃圾清运费实行按年度收缴,具体如下:

机关站所职工:每人每年50元。

山坡、官屯村(居)委会每年各2000元。

山坡、官屯村(居)委会农户每人每年10元。

工商户:餐馆每年150元,其他商户每年100元。

四、收缴时间

每年垃圾清运费的收缴时间为: 1月1日至10日。由镇城建办和企业办协助镇党政办负责收取。

五、资金管理与用途

(一)垃圾焚烧炉由官屯居委会派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和维护。

(二)垃圾清运车辆交由官屯居委会负责落户、管理使用,垃圾斗由官屯居委会负责管理、使用和维护。

(三)所有垃圾清运收缴资金放入镇会计委托服务中心,由官屯居委会具实开支。

(四)资金用于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焚烧炉管理维护、清洁工具的购置、垃圾清运、清运人员工资及水费、电费等其他合理开支。

六、工作要求

(一)由镇党政办、城建办、企业办负责对集镇及山坡、官屯村(居)委会的环境卫生进行统一管理,由官屯居委会负责垃圾清运的具体实施。根据群众的合理要求,服务于群众,共同维护干净、整洁的家园。

(二)对不按照要求按时缴纳垃圾清运费的站所和个人,将对其进行严厉处罚。

(三)镇级机关站所职工,山坡、官屯村(居)委会,山坡、官屯村(居)委会农户,集镇工商户应将生活、生产垃圾进行简单分类后统一倒入垃圾箱中,不得肆意乱堆、乱放、乱倒,如若出现乱堆、乱倒行为,经批评教育后,屡教不改的,将对其进行处罚。

(四)镇级机关站所职工,山坡、官屯村(居)委会,山坡、官屯村(居)委会农户,集镇工商户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以“门前一包”责任制的形式(即包整洁),共同维护和谐居住环境。

本办法由官屯镇人民政府起草,将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根据各方反馈意见进行修改,最终确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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