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U快3

姚安县人民政府欢迎您!
UU快3> 部门文件   > >  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姚安县2021年度第六批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批复
来源: 姚安县乡村振兴局 | 访问量:1361 | 发布时间: 2021/10/21 16:09:41
县乡村振兴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姚安县乡村振兴局、姚安县发展改革局、姚安县财政局关于姚安县2021年度第六批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请示》(姚乡振请〔2021〕14号)已收悉。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姚安县2021年第六批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安排使用分配方案》。

二、按照职能职责,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全面组织实施工作。严禁超投资建设,严禁挪用、拖欠和改变资金用途,严禁项目调整变更;项目实施中因不可预见因素确需变更的,应当重新报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

三、项目实施部门要做好监管工作,加大项目资金的检查力度,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资金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项目实施方案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县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严格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要求和责任及时、全面、完整公开信息,增强公开实效,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五、加强资金日常监管。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管理的原则,在资金下达后5日内申报项目绩效目标、填报项目资金表,并将项目录入项目库。项目主管部门在资金下达后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等全过程监督管理。各责任部门和涉及乡镇要在每月16日、次月1日前向县财政局和乡村振兴局报送资金使用、项目进度表等方面的相关材料。 


姚安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