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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姚安县2021年度第五批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批复
来源: 姚安县乡村振兴局 | 访问量:2609 | 发布时间: 2021/8/5 17:02:59
县乡村振兴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根据县整合办上报的《关于姚安县2021年度第五批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请示》(姚乡振请〔2021〕1号)已收悉,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姚安县2021年度第五批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3136万元使用分配方案。

二、按照职能职责,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全面组织实施工作。严禁控制超投资建设,严禁挪用、拖欠和改变资金用途,严禁项目调整变更,项目实施中因不可预见因素确需变更的,应当重新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

三、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资金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项目实施方案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县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严格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下达、谁使用、谁公开”的要求和责任及时、全面、完整公开信息,增强公开实效,公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五、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管理的原则,完善项目库。项目主管部门在资金下达后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运行等全过程监督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做好项目验收工作,确保项目发挥效益。各部门及乡镇要在每半月16日、次月1日前向县财政局和县扶贫办报送资金使用、项目进度表等方面的相关材料。

姚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