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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姚安县2021年度第四批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批复
来源: 姚安县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 访问量:2572 | 发布时间: 2021/6/18 16:45:38
县扶贫办、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根据县整合办上报的《关于姚安县2021年度第四批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的请示》(姚扶请〔2021〕8号)已收悉,经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姚安县2021年度第四批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3593.85万元使用分配方案。

二、同意《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1〕52号)下达资金184.5万元;《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水务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1〕58号)下达资金16万元,合计资金200.5万元不纳入整合。

三、按照职能职责,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全面组织实施工作。严禁控制超投资建设,严禁挪用、拖欠和改变资金用途,严禁项目调整变更,项目实施中因不可预见因素确需变更的,应当重新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

四、项目实施部门做好监管工作,加大项目资金的检查力度,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资金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项目实施方案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县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严格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按照“谁下达、谁使用、谁公开”的要求和责任及时、全面、完整公开信息,增强公开实效,公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六、加强资金日常监管。纳入整合方案项目管理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行。县级部门直接实施的项目,县级部门是项目的主管单位和实施单位。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管理的原则,在资金下达后5日内申报项目绩效目标、填报项目资金表,并将项目录入项目库。项目主管部门在资金下达后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等全过程监督管理。各责任部门和涉及乡镇要在每半月16日、次月1日前向县财政局和县扶贫办报送资金使用、项目进度表等方面的相关材料。 


姚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