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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姚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 访问量:8639 | 发布时间: 2021/7/27 9:27:57
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财政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0〕184号)和《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1〕76号)文件要求,结合《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农业局关于严格执行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重大政策调整的通知(楚财农〔2017〕131号)》文件精神,结合中央、省、州相关规定,为确保我县2021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按时准确兑付到位,结合姚安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央1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革农业补贴制度的统一决策部署,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基础上,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的原则,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改进农业补贴办法,增强农业补贴政策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逐步向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倾斜,真正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

二、主要目标

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基础上,大力扶持和培育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清洁田园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充分发挥政策惠农增收效益,确保粮食安全。

三、补贴兑付

(一)资金来源:2021年州财政下达我县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884万元,其具体内容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以大春水稻、玉米种植面积为计)。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三)面积核定:本次补贴面积根据《姚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核实2021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种植面积的通知》要求,经“户申报、组核实-小组公示、村复核-村公示、乡镇审核、县确定”工作程序锁定的补贴面积为准(详见附件1)。全县补贴面积为164344亩。

(四)补贴标准。补贴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总额/补贴总面积,2021年补贴标准为114.637元/亩。

(五)补贴工作程序。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工作程序由申报、录入、公示、审核、发放五个环节组成。

1.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农户申报,申报内容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详细地址、补贴面积等。

2.录入: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将各村(居)委会申报核实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录入农民补贴系统网络版。

3.公示:在农民补贴系统网络版中统一打印补贴公示表,以村(居)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乡(镇)纪委监督公示。

4.审核: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对公示无异议的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资金数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数据提交财政所审核盖章,负责人签字;乡(镇)纪委审核盖章,纪委书记签字;再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盖章,乡(镇)长签字;最后报县农业局审核盖章,局长签字。

5.发放:各乡镇财政所负责将公示无异议的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在农民补贴系统网络版中进行审核,补贴资金审核无误后、及时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户手中。

(六)职责分工。各村(居)委会负责组织农户进行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的申报工作并核实;负责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到户的公示和宣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资金直达农户工作。

各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和财政所要密切合作,负责将各村(居)委会核实上报到户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数据录入农民补贴系统,打印到户的公示表,以村(居)委会或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农户补贴数据进行审核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纪监委监督公示,通过后报县农业局审核;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一卡(折)”发放及宣传工作。

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所辖区域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申报、公示、公开及审核工作;负责本辖区内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政策宣传工作。

县级农业部门主要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计划安排、分配、宣传发动、绩效评价等组织实施工作及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数据的最终审核工作,包括农户基本信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总结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县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资金的筹集、拨付、专户管理和资金发放的监管,对公示期内群众反映、举报的有关问题,认真调查核实、答复和处理,与金融机构建立补贴数据交接责任,确保补贴数据安全,防止数据交接过程中出现安全漏洞和泄密。配合主管部门做好资金的下达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耕地地力补贴资金的统计上报等工作。

金融机构要确保代理发放工作的安全运行,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地发放到广大农户手中。

县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发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纪委、组织部门负责对违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县、乡、村三级补贴兑付工作领导小组,县级补贴兑付工作领导小组由纪检、农业、财政、审计、信用社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乡镇补贴兑付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农业负责人任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行政村补贴兑付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村民推选组成(不少于5人)。各乡镇、有关部门务必从“保民生、保稳定、保增长”的高度出发,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把直补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户,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建立“乡镇管底册、部门管审核、财政管资金、银行管发放”的管理长效机制。每个乡镇至少落实1名有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的人员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的信息管理员,1名审核监督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信息管理员负责农民信息数据资料库及补贴信息资料库建立,并负责乡镇农业补贴信息网络填报相关工作。信息管理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各乡镇对补贴过程中形成的表格、数据、图片等资料要立卷归档保存,确定专人负责,以备查询。

(三)广泛宣传,公开透明。各乡镇务必要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充分利用电话、短信、宣传单、集贸日等有利时机,借助乡、村公开栏广泛宣传补贴政策,让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中央改革政策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对补贴农户信息实行以村为单位张榜公示制度,且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四)建立制度,严格监督。县补贴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补贴兑付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宣传、审核、公示、兑付等违反补贴政策、工作失职行为和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和个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对不履行管理、监督职责,造成问题突出的,一律严格追究责任。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姚安县财政局

2021年7月6日

附件1:

姚安县2021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资金分配表

                                                                                                                                               单位:亩、元

名称

实际面积

补助标准

金额

栋川镇

56,360

114.637

6,460,581

光禄镇

28,313

114.637

3,245,537

前场镇

16,280

114.637

1,866,186

弥兴镇

15,631

114.637

1,791,791

太平镇

10,101

114.637

1,157,884

适中乡

4,951

114.637

567,536

左门乡

6,136

114.637

703,374

官屯乡

20,569

114.637

2,357,837

大河口乡

6,013

114.637

689,274

合计

164,354

 

18,84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