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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农业局关于印发在全县农业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农业局 | 访问量:12399 | 发布时间: 2018/6/15 9:42:56

各乡镇农技中心、畜牧兽医站、局属各单位:

根据楚雄州农业局《关于印发在全州农业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农通〔2018〕 8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农业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在全县农业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姚安县农业局

2018年5月29日

全县农业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农业安全、农民安居、农村稳定,进一步巩固基层党组织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涉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确保专项斗争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农业农村领域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农业农村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动群众,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以保障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

(三)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努力构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有效整合各部门、各方面的资源力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强大工作合力。

(四)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法治保障,明确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努力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坚决铲除其滋生的土壤,严防坐大成势。

(五)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坚持边打边治边建,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反腐败、基层“拍蝇”,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结合起来,既要解决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又要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犯罪滋生、蔓延和有效防范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长效机制。

三、目标任务

按照“黑恶必打、坑农必除、除恶务尽”的原则,组织农业系统精干力量,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 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农民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既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又坚持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依法及时釆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罚款、没收、吊证等手段,集中摧毁一批内外勾结的黑恶势力,集中办理一批坑农害农的大案要案。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机制,坚决铲除系统内包庇纵容农业违法行为的“保护伞”, 坚决斩断农业部门少数害群之马非法敛财的“利益链”,彻底摧毁农业领域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基础。

各乡(镇)农技中心、畜牧兽医站、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要紧密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公安部门和检察机关,对农业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通过3年的专项斗争,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 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的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涉黑组织“保护伞”得以铲除,基层组织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重点领域

(一)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对不作为、乱作为,不敢担当、不敢碰硬,对辖区内的农业违法行为放任不管、敷衍塞责, 该处罚的不处罚,刻意搞变通,为非法企业充当“保护伞”的农业部门领导进行深挖和严惩。

(二)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对直接参与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违法出具检验、 检测、检疫报告(证书),以执法之名行谋利之实,全力以赴为农业违法行为“放水”,充当害群之马,扰乱市场秩序的农业管理人员进行深挖和严惩。

(三)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对贯彻执行农业法律法规不坚决不彻底,有禁不止、有令不行、有案不办,想方设法简化案情、千方百计拖延时间、一门心思规避责任,导致违法行为、违规企业、非法农资畅通无阻的执法监督人员进行深挖和严惩。

(四)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和检察机关对受害人的举报不理会、 不研究、不调查,对外隐瞒事实,对上草草应付,对下冷漠无情。在发生系统性农业违法、产业风险和安全隐患时求稳,在处置假冒伪劣农资、套牌侵权案件和高风险事件上求退,在贯彻执行州、县农业部门部署要求时只讲形式,在整治各类扰乱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的乱象时走过场的“关键少数”进行深挖和严惩。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8年5月前):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工作指导; 起草完成工作方案、制度机制,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规范有序开展;摸排梳理重点线索,依法依纪打击处理一批黑恶势力及其 “保护伞”,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初步控制,营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第二阶段(2018年):各乡(镇)农技中心、畜牧兽医站、局属各单位、各股室根据已掌握的重点案件线索依法集中打击,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公安部门和检察机关依法依纪打击处理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使农业领域、农资行业涉黑问题得到有效控制,集中打击取得明显见效,形成全社会对 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在集中依法打击的同时,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化反腐败斗争、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等工作。

第三阶段(2019年):对前两个阶段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实行集中攻坚,对巳查明的案件循线深挖、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生成、有效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巩固基层政权的长效机制。

第四阶段( 2020年):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实现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常态化,确保在2020年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六、主要措施

(一)加大市场检查。以春耕备耕、秋收秋种等农时为重点时段,以农资生产经营聚集区、农资经营规模集散地为重点区域,以有违法记录的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对象,加强日常巡查,确保每个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持续抓好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高毒剧毒农药的清查收缴和防范工作,封堵假劣农资流通渠道。市场监管中,要依托现有的大数据平台,以标签二维码为载体,全面开展追溯监管,促进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

(二)集中开展专项整治。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种子农药质量年、秋冬季打假行动、重大节庆日的农资打假专项行动,通过集中整治,保持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震摄不法分子。同时,加大对重点农资产品和农产品生产基地、重点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抽检力度,及时公布检测结果,发布消费警示,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不合格农资产品和违规企业。努力确保全年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引发的重大农业生产安全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在春秋种子销售旺季,春夏病虫害防治用药高峰期,以农资经营门店为重点对象,以包装、标签、 记录档案、建立台账、备案情况、持证生产经营等为重点内容, 深入开展农资市场执法检查,确保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四)查处大要案。建立健全举报投诉渠道,坚持有投诉必受理,有线索必追查的原则,组织精干力量,通过明查暗访核实案件线索,采取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严查生产经营违法农资大案要案,捣毁一批制假售假农资黑窝点,曝光一批农资违法大案要案,严厉惩处一批违法农资生产经营者。对生产销售假劣农资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使生产者遭受较大损失(2万元)、重大 损失(10万元)和特别重大损失(50万元)的案件,要严格按 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定罪处罚,严禁以罚代刑。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在农业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各乡(镇)农技中心、畜牧兽医站、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要进一步提高政治 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 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科学谋划、精心组织、 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强化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县农业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股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领 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产业政策与法规股,办公室主任由杨渊 副局长兼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解决专项斗争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各乡(镇)农技中心、畜牧兽医站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工作机构,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三)深入宣传发动。各乡(镇)农技中心、畜牧兽医站、局属各相关单位、股室要充分发挥贴近农民、服务农业、振兴乡村的排头兵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釆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 斗争的决心、政策,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农业领域的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大力宣扬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及时宣传行动开 展情况和工作成果,调动社会各界的参与热情,营造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

(四)严格督导考核。县农业局将积极配合州农业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专项督查,为扫黑除恶排除阻力和干扰。对农业领域重大黑恶违法犯罪案件,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公安部门和检察机关逐案落实专门力量,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深挖彻查、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坚决依法严惩农业系统中与黑恶势力内外勾结、沆瀣一气的害群之马。对因工作不力,执法不严、措施不实,导致行业内坑农害农行为滋生泛滥的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人员的责任, 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五)强化法制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坚决杜绝违法执法、徇私枉法。要注重调查取证,在取得充分证据的基補上,一鼓作气,避免因小失大、大抓大放等现象发生。要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时效意识,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专项斗争中,既要防止将黑恶势力作为一般行政违法案件来降格处理,也要防止为“扩大”成果将一般行政违法案件作为黑恶势力犯罪来对待。

姚安县农业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斗争,掀起扫黑除恶高潮。县执法大队、县动监所须于当年每季度25日前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按种植和养殖类别分别报州执法支队、州动监所,同时报送县农业局法规股。


附件:姚安县农业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





姚安县农业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农业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姚安县农业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    长:梁朝军      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    渊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朝安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沈从俊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   旎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赵光林       局党委委员、局办公室主任

查国学       局党委委员

布学军       局产业政策与法规股股长

苏云顺       局畜牧股股长

罗中元       局种植业管理股股长

李    建        局市场经济信息股股长

周家武        局渔业股股长

杨家俊       局农机管理股股长

关家玲       局计划财务股股长

李光明      局人事股股长

自海荣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向必强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肖国虎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产业政策与法规股,由杨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布学军、自海荣、向必强为办公室成员。人员如有变动,由接任者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