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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姚安县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访问量:2182 | 发布时间: 2021/11/8 10:12:32
各建筑业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县党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8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县决定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6月开展为期9个月的姚安县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乱象整治活动,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姚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21                       


姚安县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乱象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州党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8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楚雄州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治理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突出问题,有力有序推进我县工程建设领域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突出问题,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和堵塞监管漏洞。通过深入开展我县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乱象整治,强化源头治理,构建长效常治的制度机制,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重点

通过本次整治工作,有效遏制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整治招标投标乱象和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监管制度。重点开展以下整治工作:

(一)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挂靠或借用资质投标等恶意竞标行为。

(二)投标人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转让中标项目等强揽工程行为。

三、整治方式

本次整治工作重在抓落实、查问题、出成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原则,通过现场巡查、档案抽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监管,及时查找和填补监管漏洞。加强对评标专家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引导和督促其依法依规履职。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作出行政处罚,对情节严重的,记入信用档案,开展信用惩戒,直至清理出市场。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政法部门,并配合开展案件侦办工作。

四、整治工作专班

组长:杨文萍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员:王  艳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股股长

          杨  荣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政策法规股长

          何维栋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股股长、质量监督站负责人

          夏天明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股工作人员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股,负责日常工作。

五、整治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展,至2022年6月底结束,主要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如下。

(一)制定工作方案阶段(2021年10月15日前)。我县将突出整治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整治工作细则或计划,细化工作任务和分工,明确整治工作目标要求、具体内容、工作措施、进度安排、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针对我县突出问题增加整治内容,不得随意删减恶意竞标、强揽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围绕整治内容组织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工作计划有序推进落实。

(二)集中整治乱象阶段(2021年10月至2022年4月)。我县将重点对本地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全覆盖排查,及时发现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乱象问题线索。加强分析研判,对确实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治理行业乱象,对行业领域中涉黑涉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形成有效震慑。

(三)健全长效机制阶段(2022年5月至6月)。全面总结整治工作,细致梳理发现的突出问题,研判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提炼经验做法,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巩固整治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防范问题发生的常态化制度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充分认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和对市场主体切身利益的损害,把整治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检验,坚决落实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认真抓紧抓实各项工作,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堵塞监管漏洞,确保整治取得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本次整治工作的紧迫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强与政法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和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交、联动查处、通报反馈的协调机制,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强化对监察、司法、检察建议和公安提示函(“三书一函”)的办理质量和跟踪问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对群众举报内容的梳理、研判和反馈。通过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等政府网站,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正面宣传,有计划的曝光一批典型案件,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净化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在各县市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公告公示工程建设领域整治重点、举报投诉电话及进展成效情况。

(四)建立长效机制。我县在开展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研究梳理涉黑涉恶和乱象问题所暴露出的行业隐患和监管漏洞,及时健全完善行业监管制度,大力开展行业警示教育,通过多种渠道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增强相关市场主体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巩固整治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