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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关于开展2021年“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来源: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 访问量:1722 | 发布时间: 2021/6/4 8:53:0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践行《“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高全县人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按照《楚雄州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的通知》(楚环委字〔2021〕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21年6月2日至11日,组织开展2021年“六五”环境日宣传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21年“六·五”环境日活动主题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活动内容

(一)加强宣传活动组织领导。2021年“六·五”环境宣传日活动,由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县乡两级成员单位和有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重点企业等,紧扣2021年“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环境日主题,在全县各学校、村委会(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城区主要街道、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号召每一位公民、每一个家庭都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者、实践者、推动者,在全社会倡导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

(二)广泛开展舆论宣传教育。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要通过政府网站发布“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主题;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组织辖区企业单位和省、州级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充分利用单位(场馆)电子显示屏、专栏、橱窗、广告牌等设施,打出或悬挂“六·五”环境日活动的标语、口号、横幅等,营造好氛围;县融媒体中心要刊播4—5条“六·五”环境日的标语口号及公益广告;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要在环境日向全县手机用户发送环保公益信息。在宣传周期间各环委会成员单位要主动与各级新闻媒体联系,向新闻媒体提供宣传报道线索,集中宣传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就,生物多样性现状以及保护措施,宣传党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宣传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和环境日主题,树立姚安天蓝、地绿、水清、人与自然和谐的崭新形象。

(三)开展集中宣传答询。为进一步营造氛围,提升宣传活动效果,定于6月2日(星期三)13:00至16:00在姚安县西正街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请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编办、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县文广局 、县卫生健康局、县审计局、县税务局、县市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投资促进局、县自然资源公安局等成员单位按时参加集中宣传活动。开展活动当天,各参加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行业特点和活动主题制作宣传资料和展板,在活动现场开展宣传和咨询,活动地点要打出单位名称,悬挂宣传标语口号横幅,使活动搞得有声有势。县融媒体中心要派出记者及工作人员对2021年“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现场进行跟踪采访报道。

三、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好2021年“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科学策划、精心组织、切实把宣传活动搞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明显。

(二)加强合作,整合资源。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整合资源,联合相关单位、学校、村委会(社区)、企业等,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实施好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宣传活动效果。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在开展“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中,要充分借助媒体和现代信息传播载体的优势,广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努力做到电视上有画面、广播里有声音、报纸上有文字、网络上有信息、公众场合有宣传标语和广告等。

(四)请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于6月11日前将宣传活动开展情况报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并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信息报送。

             


姚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