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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关于印发《姚安县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分工方案》的通知
来源: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 访问量:2136 | 发布时间: 2021/10/13 14:40:3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部署,结合国家和省、州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相关工作的要求,经研究,现将《姚安县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姚安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9月28日        

姚安县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后续扶持政策体系、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安排部署,把省委、省政府楚雄现场办公会议精神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个部委《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和落实《全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持续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云发改振兴〔2021〕524号)文件要求,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结合实施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战略,聚焦200人以上较大型安置区,按照“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原则做好后续扶持发展工作,紧紧扭住就业这个牛鼻子,多渠道促进就业,强化社会管理,促进社会融入,实现搬迁安置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

二、任务分工

(一)贯彻创新发展理念,千方百计促进更充分更稳定就业

1.开展外出就业精准对接。强化组织协调和对接能力,完善建档立卡搬迁脱贫群众、搬迁群众子女应届毕业的大中专生就业情况动态监测和预警机制,根据群众意愿和专业技能,逐步提高外出就业的专业化、品牌化、市场化程度。在实施乡村振兴工作中要以200人及以上安置区为重点,积极发挥相关部门定点帮扶机制的关键性作用,搭建平台、畅通渠道,精准对接用工需求,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精细化程度。(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围绕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工作目标,坚持就地就近和输出转移就业两手抓,借助东西部协作“万企兴村”机遇,全力拓宽就业渠道。要完善安置区就地就近安排就业等机制,落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吸纳搬迁群众就业。要引导当地企业和用人单位吸纳搬迁劳动力,鼓励并给予吸纳搬迁安置劳动力较多的企业专项奖补或税费减免优惠、在融资贷款等方面给予相应的倾斜支持。(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姚安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姚安县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3.发挥以工代赈促进就业作用。围绕易地扶贫搬迁200人以上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和搬迁群众就业,切实发挥以工代赈相关政策作用,因地制宜实施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劳动技能要求不高的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在改善安置区产业配套基础设施条件的同时优先吸纳搬迁群众就业,拓宽稳定就业增收渠道。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要借鉴推广以工代赈项目模式,项目实施要与劳动者参与、技能培训、素质提升相结合,有效提高搬迁群众参与产业发展、依靠劳动增收致富的能力。(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4.支持搬迁群众自主创业。支持安置区配套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建设,引导具备创业能力和意愿的搬迁群众优先入驻,在场地租金、经营费用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优惠保险产品政策等,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及时提供跟踪指导服务。加大创业公共服务力度,强化信息发布、法律援助等服务,要在市场营销、渠道挖掘、客户维护等方面开展专门培训。(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中国人民银行姚安县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5.加强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当地特色产业发展方向,结合安置区用工需求,要有序组织搬迁群众参与职业技能培训,统筹好相关资金。鼓励搬迁对象中的青壮年就读技工院校、职业技术学校或参加中长期实用技能培训,引导有意愿的留守妇女、留守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鼓励结合个人实际接受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在安置区举办多种形式的搬迁群众夜校,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基本生产生活技能培训。鼓励企业按规定开展“订单式”培训、以工代训,发挥致富能手“传帮带”作用,搭建网络培训平台,拓宽搬迁群众获得技能的渠道。(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贯彻协调发展理念,推动后续产业可持续发展

6.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产业发展纳入“十四五”特色产业发展相关规划。鼓励和引导农村小微型安置区发展特色种养、农林畜产品加工等产业。延续支持安置区配套扶贫车间优惠政策,推动扶贫车间可持续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安置区发展景观农业、观光体验、文化休闲、健康养生等新业态。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参与搬迁群众原承包地(耕地、林地、草场地等)的流转与规模化经营,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加强东西部产业协作。依托东西部协作和上海市嘉定区对口支援工作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安置区所在地以多种方式与上海市嘉定区合作建设产业园区,积极发展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鼓励龙头企业在安置区附近建厂兴业,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和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承接相关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和运营。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与搬迁群众创新合作模式,让搬迁群众更多分享搬迁后续红利。(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投资促进局、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丰富拓展产品销售渠道。充分发挥消费帮扶措施的作用,支持商贸旅游业与安置区所在地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实行产销对接,打通安置区特色产品供应链条。动员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与有条件的安置区建立协作帮扶关系,持续扩大安置区配套产品和服务消费规模。鼓励有意愿的企业、合作社和搬迁群众开办网上商店,通过线上线下结合,与销地商超企业、批发市场等建立直采直供关系,不断拓宽农副产品销售渠道。(牵头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9.创新安置区资产收益使用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按相关规定将各类政策性资金用于扶贫车间和农牧业、商贸物流、旅游业等配套设施建设所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符合规定且具备条件的,可探索资产折股量化分红等长期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资产收益可按规定用于支持搬迁群众发展产业、创业就业增收、解决搬迁群众的突出困难等,为安置区后续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结合安置区实际,相关资产收益也可用于公益性岗位补贴。(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10.高效利用迁出地资源。因地制宜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实现对迁出地资源更加集中高效的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脆弱、生态承载压力过重和对自然资源过度利用的迁出地,加快推进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林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改善安置区人居环境。加强安置区公共卫生环境设施建设和管护,支持农村安置区因地制宜推进厕所革命,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持续改善环境卫生面貌。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引导搬迁群众转变不良习惯,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确保搬迁群众住上新居所、过上新生活。(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2.推行生态友好型生产方式。安置区周边建设的各类产业园区、扶贫车间、旅游设施等,都应配套相应的环保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牵头单位: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推动安置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在安置区周边推进高原特色农业产业,要注重延长产业链条,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支持安置区的特色农产品申请绿色、有机、无公害、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品牌。(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贯彻开放发展理念,构建开放融合的安置社区

14.补齐社区服务设施短板。完善提升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性文化场所、大众健身全民健康等公共服务功能。安置区要强化搬迁群众户籍、就业、就学、就医、社保、法律咨询等各类协调服务。研究并妥善解决搬迁群众红白喜事场所、墓地不足等问题。推动邮政、金融、电信、燃气、电力等公共事业和资源回收商业网点尽快覆盖一定规模的安置点。(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司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5.提升社区治理整体水平。构建完善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居(村)委会和居(村)务监督委员会为基础,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社区组织体系,探索开展“智慧社区”建设。根据安置区规模、治安状况等,合理设置警务室,加强安置区治安综合防控。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加强赡养纠纷、家庭邻里纠纷等调解工作,完善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规范物业管理,引导居民选择合适的物业管理方式,做好房屋和配套设施设备日常维修维护。注重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作用,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16.促进安置点开放融合。在安置区广泛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宣传及文化交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劳动模范评比、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广泛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积极开展心理咨询,提高搬迁群众适应新环境的能力。结合中华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少数民族特色节日等节庆活动,引导当地居民真正接纳、真诚帮助搬迁群众,促进新老居民人际交往、文化交流、情感交融,防止出现人为封闭或隔阂。集中安置区要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动嵌入式社区建设,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贯彻共享发展理念,推进搬迁安置区新型城镇化建设

17.提高搬迁群众生活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结合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战略,将城镇安置点基础设施与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一体规划,补齐短板漏项,统筹推动安置点周边环境卫生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平台配套升级。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市民化进程,强化产业和就业支撑,帮助搬迁人口尽快解决稳定发展问题,适应新环境、融入新社区。(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8.完善迁入地配套基础设施。支持城镇安置区供排水管网、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提档升级,加快电网增容改造、网络覆盖建设,因地制宜提升路网等级,着力打通“断头路”,实现安置区与外界交通干线更加便捷的互联互通。将农村安置区水、电、路、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纳入乡村建设行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将安置区已建成的配套基础设施纳入迁入地统一管理,落实维护管理责任。(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南方电网公司楚雄姚安供电局、中国电信姚安公司、中国移动姚安公司、中国联通姚安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19.提升安置点公共服务设施。综合考虑安置区人口规模与迁入地公共服务供给状况,切实满足搬迁安置群众对幼儿园、中小学、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福利院、养老服务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方面的需求。要将集中安置区和分散安置户纳入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支持迁入地推动教育、医疗、社会福利、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扩容升级,确保搬迁群众与迁入地群众平等共享公共服务资源。(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0.充分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搬迁群众原享受的迁出地承包地山林地的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草原生态保护、耕地地力保护等各种惠农补贴和生态补偿等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健全搬迁安置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依法做好拆旧复垦后的不动产登记,切实维护搬迁群众合法土地权益。完善安置住房项目手续,全面完成安置住房不动产登记,保障搬迁群众安置住房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安置住房交易管控限制期限有关规定,规范安置住房出租行为。支持各地探索出台公租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于保障符合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新增住房需求的相关政策。(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林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21.做好工作责任体系衔接。始终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构建各级党委政府抓落实的后续扶持工作责任体系。及时完善县、乡两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组织领导和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工作队伍和工作总体稳定。建立健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协调机制,因地制宜发挥后续扶持作用。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健全和运行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搬迁人口及时落实帮扶措施。(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2.做好财政投入政策衔接。高度重视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引导作用,积极研究各级财政资金、信贷资金、社会资本等共同投入的创新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搬迁安置区后续发展相关项目争取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支持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完善,推动后续产业发展和群众就业创业。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3.做好金融支持政策衔接。支持各金融机构结合自身职能定位和业务优势,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安置区后续产业的信贷投入,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提供金融扶持服务。鼓励支持整合社会资源和项目资金,带动社会资本支持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姚安县支行、其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

24.做好激励约束机制衔接。各级各部门要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成效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县委县人民政府坚持每年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激励表扬。要及时总结提炼后续扶持发展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成效明显的典型给予宣传推介和通报表彰,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发展工作营造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