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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姚安县九届五次会议第22-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 访问量:323 | 发布时间: 2021/8/6 16:22:03

县政协提案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探索农房建设管理体制使农村自建房有章可循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支持。我局对您的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你们的提案非常好。提案中对统筹城乡规划,建设美丽乡村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这对于我们进一步做好农业农村工作,特别是宅基地管理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现将办理意见回复如下:

  一、宅基地职能划转及我县工作开展情况简介

  (一)农村宅基地相关职能职责划转时间节点。2020年1月1日起,宅基地相关职能职责划转县农业农村局。

  (二)农业农村局宅基地管理部门职责。主要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具体承担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三)姚安县农村宅基地工作体系队伍建设。成立了由局长任大队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分设一个综合办、三个执法队,由三队负责农村宅基地执法职能,执法人员到位,宅基地执法监管工作正常开展。

  (四)工作开展情况。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是党和国家赋予农业农村部门的重要职责,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精神,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我县研究制定下发了《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姚政通〔2020〕12号、《姚安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作文件的通知》两个规范性文件,文件明确了农村宅基地审批联审工作机构、宅基地用地条件标准、村民新申请建房用地条件、宅基地日常巡查监管制度、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及规范的审批表格,印制下发了《姚安县宅基地申请办事流程示意图》,各乡镇修订完善了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使农村宅基地审批有章可循。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主动担当,做好工作衔接,健全机构队伍,落实保障条件,系统谋划工作,创新方式方法,全面履职尽责,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防止出现弱化宅基地管理的情况。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提案中的城乡规划、明确农村建房质量控制监管体制等建议,我局将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住建城乡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宅基地用地指标,建立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房建设等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宅基地审批管理与农房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工作的有序衔接。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