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艳、温云虹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改进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的建议”案已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目前教师绩效考核及分配以各法人单位为主体,旨在充分体现分配主体的区域性及岗位性质,做到一定范围内更加公平合理。所以,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和分配在县级指导性意见的主导下,由各乡镇和县属学校根据辖区校情自主制定分配方案并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票决通过后实施。这样,既能充分听取和采纳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又能体现校区差异,做到分配主体范围越小,矛盾越少,分配更易相对公平。
上级关于绩效考核分配的主导思想是鼓励向边远、艰苦地区倾斜和多劳多得、优老优酬,如从县级层面以学生多少为依据主导分配,绩效总额的大部分就分配在了县属及坝区学校,这样就有悖于上级关于绩效考核分配的主导思想。你们所提的建议,更加适合在乡镇制定考核和分配方案时,根据乡镇校点布局、规模等具体差异性因素,统筹考虑分配方案。县教育体育局在审核各乡镇和学校报备方案时,会积极采纳你们的建议,关注你们的建议落实情况,积极建议学校将你们的建议提交教代会审议。同时,你们也可以积极向基层教职工代表大会提交议案,建议根据乡镇情况修改绩效分配方案。
感谢你们对姚安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姚安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