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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姚安县九届五次会议第2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 访问量:327 | 发布时间: 2021/8/6 16:20:22

李俊等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合理设置岗位,稳定科技人才队伍,激励干事创业争先竞位》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们在提案中所提的问题确实存在,现一一阐述。

  一、关于乡镇农业农村部门编制不足的问题。机构改革后,乡镇农技人员划归乡镇管理,职能职责由农技服务变为乡村振兴,很多工作在原来基础上增加了几倍,一些农技人员身兼数职,已无力完成职能职责内的工作。作为县级农业农村工作部门,我们将向有关部门如实反映真实情况,争取有关部门支持逐步解决农业农村部门编制不足的问题。

  关于增设岗位、副高级岗位设置五级、六级、七级的问题。目前农业部门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执行《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的实施意见》(姚政发〔2009〕20号)文件,具体如下:

  (一)县级部门

  正高级:农业、畜牧兽医系列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正高)岗位按高级岗位总数的20%设置。

  高级(副高级):1、农业、畜牧兽医系列按各单位核定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总数的15%设置;2、工程、农经系列按各单位核定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总数的20%设置。

  中级:农经系列按各单位核定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总数的45%设置,其他系列均按照各单位核定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总数的50%设置。

  初职不限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数。

  (二)乡镇

  不设置正高。

  高级(副高级)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规定,不受岗位职数限制。

  中级:按各单位核定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总数的50%设置。

  初职不限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数。

  二、关于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按照《中共姚安县委办公室、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姚办字〔2010〕53号)文件规定: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正高级: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

  高级(副高级):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乡镇2014年放宽职称评聘条件后,高级职称评聘不受岗位职数限制,高级不设五级、六级岗位,所有评到高级(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都是聘在七级岗位上。

  中级: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

  初级(助理级):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岗位设置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都是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文件。我们将把乡镇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岗位设置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努力为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排忧解难。

  感谢你们对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的支持。

姚安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