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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风险预警
来源: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访问量:1109 | 发布时间: 2021/12/10 16:12:20

第1期

食用农产品中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消费提示及风险解析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和《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楚雄州2021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21年共抽检食用农产品295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不合格样品16批次,合格率为94.6%。

具体抽检产品为:食用农产品。抽检依据整顿办函〔2010〕50 号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GB 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包括重金属、农药残留量等指标。

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1、姚安县王丽平农副产品经营部抽检的1批芹菜农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超标,1批姜和1批小米辣重金属“镉(以Cd计)”残留超标;2、姚安县家会农产品经营部抽检的1批小米辣重金属“镉(以Cd计)”残留超标、1批芹菜农药“毒死蜱”残留超标;3、姚安王思虎蔬菜批发配送点抽检的1批西芹农药“毒死蜱”残留超标;4、姚安县胡银华蔬菜销售店抽检的1批小米辣重金属“镉(以Cd计)”残留超标;5、姚安县夏龙章豆制品店抽检的1批绿豆芽,违规使用禁用物质“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姚安县朱晓斌蔬菜零售店抽检的1批韭菜,农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超标;7、姚安万家隆商贸有限公司抽检的1批芹菜、1批西芹,农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超标,1批黄豆芽重金属“铬(以Cr计)”超标;8、姚安华联有限责任公司抽检的1批芹菜农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超标、1批青椒重金属“镉(以Cd计)”超标;9、姚安县万佳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抽检的1批韭菜农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超标,1批京白菜农药“毒死蜱”残留超标。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核查处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及时采取停止经营、下架、召回等措施,并立案调查,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农药残留,是农药使用后一个时期内没有被分解而残留于生物体、收获物、土壤、水体、大气中的微量农药原体、有毒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的总称。施用于作物上的农药,其中一部分附着于作物上,一部分散落在土壤、大气和水等环境中,环境残存的农药中的一部分又会被植物吸收。残留农药直接通过植物果实或水、大气到达人、畜体内,或通过环境、食物链最终传递给人、畜。食用含有大量高毒、剧毒农药残留的食物会导致人、畜急性中毒事故。

4-氯苯氧乙酸钠是植物生长调节剂,有抑制豆类生根、调节植物株内激素平衡等作用,在豆芽生产中被广泛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 年 第 11 号)中规定,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 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和6-苄基腺嘌呤(6-BA)的原因,是生产者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违规使用此禁用物质。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用农产品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食用农产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保鲜效果优于常温,但不同品种应尽量分开保存,以免造成病原体的相互污染。蔬菜在煮食前要经清水充分浸泡后冲洗干净,以有效降低蔬菜中的农药残留量。不要食用感官不新鲜、局部腐烂的蔬菜,以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侵入人体。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