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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集镇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公告(第3号)
来源: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 访问量:1702 | 发布时间: 2021/11/1 17:24:3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云南省重大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1年8月6日下午在县水务局五楼会议室依法召开了姚安县集镇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对集镇供排水价格改革调整方案进行了修改,并报经姚安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现将调整后的姚安县集镇供排水价格公告如下:

一、集镇供排水价格

(一)建制镇集镇供水工程供水价格:涉及光禄、弥兴、前场、官屯、太平5个镇,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不高于2.2元/ m3,非居民用水价格不高于2.4元/ m3,特殊用水价格不高于2.9元/ m3。

(二)建制乡集镇供水工程供水价格:涉及大河口、适中、左门3个乡,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不高于1.8元/ m3,非居民用水价格不高于2.0元/ m3,特殊用水价格不高于2.5元/ m3。

(三)污水处理费随水价征收。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1.0元/ m3,非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1.4元/ m3,特殊用水污水处理费1.4元/ m3。征收范围为建成并开始运行的污水处理厂的集镇用水户。

上述各类用水价格中均已包含水务部门征收的水资源费。

二、对抄表收费到户的集镇供排水用户实行阶梯式水价

(一)建立集镇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在集镇供水范围内,实行“一户一表”计量收费的居民用水户推行阶梯水价,分一、二、三阶梯,各级水量具体价格按l:1.5:3的比例确定,以年用水量为基数:第一阶梯用水量120m3以下(含120m3)的价格按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标准执行;第二阶梯用水量120m3至220m3(含220m3)的价格按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1.5倍标准收取;第三阶梯用水量超过220m3的价格按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3倍标准收取。尚未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户,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污水处理费不实行阶梯价格。

(二)推行集镇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乡(镇)集镇供水范围内,非居民用水户和特种行业用水户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第一个月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超出部分水量按照水价(不含污水处理价格,下同)的0.5倍收取;第二个月仍然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按水价的1倍收取;第三个月及以上继续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的,按水价的1.5倍收取。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执行差别水价政策,即限制类企业在现行水价基础上加价0.50元/ m3,淘汰类企业加价1.00元/ m3,同时再执行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非居民用水和特种行业的用水定额按照《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53/T168-2019)相关规定核定。

尚未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

三、执行时间:姚安县集镇供排水价格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