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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道路交通违法曝光台(2021.10.29)
来源: 姚安县公安局 | 访问量:3049 | 发布时间: 2021/10/29 8:51:39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酒后的你,是选择代驾还是“代价”?

看看下面这些例子,

你就知道了

你若酒驾,不仅要接受处罚

还会在这里

被!曝!光!

以下是近期查获的酒驾人员“名单”

看看有谁上榜?

一、2021年8月20日,毕开鹏驾驶号牌为云EJ8317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环城北路与宝城路路口处时,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发现其有饮酒嫌疑,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21mg/100ml, 涉嫌危险驾驶,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二、2021年8月28日,周树安驾驶号牌为云EAT14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宝城路与景贤街路口处时,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发现其有饮酒嫌疑,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94mg/100ml, 涉嫌危险驾驶,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三、2021年9月2日,祖学明驾驶号牌为云EJA116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栋光线5公里500米处时,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发现其有饮酒嫌疑,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1mg/100ml, 涉嫌饮酒驾驶,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四、2021年9月2日,刘学立驾驶无号牌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栋光线5公里500米处时,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发现其有饮酒嫌疑,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88mg/100ml, 涉嫌危险驾驶,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五、2021年9月2日,潘杰铭驾驶号牌为云EQ5385的小型面包车行驶至南永公路连接线与杨家巷路口处时,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发现其有饮酒嫌疑,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44mg/100ml, 涉嫌饮酒驾驶,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六、2021年9月2日,张属恩驾驶号牌为云EW9777的小型轿车行驶至环城北路与宝城路路口处时,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发现其有饮酒嫌疑,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37mg/100ml, 涉嫌危险驾驶,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七、2021年9月2日,聂海梅驾驶号牌为云EHM722的小型汽车行驶至环城南路路口处时,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发现其有饮酒嫌疑,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58mg/100ml, 涉嫌危险驾驶,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八、2021年9月2日,周代明驾驶号牌为云L359AH的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南永公路连接线与杨家巷路口处时,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发现其有饮酒嫌疑,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04mg/100ml, 涉嫌危险驾驶,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九、2021年9月3日,罗世元驾驶号牌为云EQJ786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姚苴线2公里100米处时,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发现其有饮酒嫌疑,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319mg/100ml, 涉嫌危险驾驶,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十、2021年9月5日,尹开明驾驶号牌为云E85528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行驶至环城南路与梅葛广场路口处时,发生交通事故,经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出警发现其有饮酒嫌疑,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71mg/100ml, 涉嫌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十一、2021年9月12日,王进山驾驶号牌为云E7F381的小型轿车行驶至环城北路与宝城路路口10处时,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发现其有饮酒嫌疑,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68mg/100ml, 涉嫌饮酒后驾驶,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十二、2021年10月2日,金宴斌驾驶号牌为云LF1666的小型轿车行驶至环城南路与青莲新村路口处时,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发现其有饮酒嫌疑,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23mg/100ml, 涉嫌饮酒驾驶,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十三、2021年10月2日,胡永靖驾驶号牌为云ELN541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环城南路与青莲新村路口处时,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发现其有饮酒嫌疑,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44mg/100ml, 涉嫌饮酒驾驶,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十四、2021年10月15日,胡家宝驾驶号牌为云E6X167的小型轿车行驶至环城南路与梅葛广场路口(蛉荷大道百泰KTV路段)处时,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发现其有饮酒嫌疑,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07mg/100ml, 涉嫌危险驾驶,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十五、2021年10月18日,杨映影驾驶号牌为云E9T733的小型轿车行驶至环城北路与宝城路路口处时,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发现其有饮酒嫌疑,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53mg/100ml, 涉嫌危险驾驶,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十六、2021年10月18日,陈建昌驾驶号牌为云EBH097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环城北路与宝城路路口处时,被姚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发现其有饮酒嫌疑,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08mg/100ml, 涉嫌危险驾驶,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饮酒一分醉,驾车万分险

饮酒后人往往无法正常控制车辆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骤增

无论是机动车还是电动车

都不要忽视酒精对人体的影响

一次侥幸可能让你后悔莫及

违法曝光和处罚不是目的

杜绝交通违法

确保出行安全

才是根本原因!

警方提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酒驾、醉驾交通违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

●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

●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二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

●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