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用(1992)第10175号,权利人:吴正富,坐落:姚安县栋川镇郭家凹村委会吴一组。
2.证书号:姚集用(1995)第24567号,权利人:蔡柱平,坐落:姚安县栋川镇南街居委会一组。
3.证书号:姚集用(2004)第1595号,权利人:何家荣,坐落:姚安县光禄镇旧城村委会旧城一组。
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向公告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