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已于2020年1月1日实施,明确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同时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厅发2017年27号文《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的通知》(自然资办法〔2019〕36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和规范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利用〔2019〕615号)等文件的要求:姚安县开展了栋川镇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工作,并已通过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和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经州政府同意,现将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姚安县栋川镇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测算成果公告
一、土地级别分布
定级类型 |
土地 级别 |
图斑面积(公顷) |
主要分布范围 |
综合 定级 |
Ⅰ |
106.3379 |
栋川镇政府、东街居委会、北街居委会、西街居委会、南街居委会(集体建设用地集聚区)等周边区域 |
Ⅱ |
170.5190 |
长寿村民委员会、徐官坝村民委员会、海埂屯村民委员会集体建设用地集聚区 |
|
Ⅲ |
608.8449 |
竹园村民委员会、龙岗村民委员会、地角村民委员会、启明村民委员会、马草地村民委员会、白龙寺村民委员会、大龙口村民委员会、海子心村民委员会、郭家凹村民委员会、包粮屯村民委员会、清河村民委员会、蛉丰村民委员会。 |
|
Ⅳ |
9.1032 |
除定级范围内Ⅰ级、Ⅱ级、Ⅲ级外区域 |
二、地价定义
1、估价期日
基准地价的估价期日为:2020年12月31日。
2、土地开发程度
Ⅰ级区域:“五通一平”(通供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宗地内场平);
Ⅱ级区域:“四通一平”(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宗地内场平);
Ⅲ级区域:“三通一平”(通电,通讯,通路,宗地内场平)。
IV级区域:“三通”(通电、通路、通讯)。
3、土地使用年期
表3集体建设用地不同用途最高使用年限表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 下列用途确定 |
本次基准地价体系用地类型 |
最高年限 |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
商服用地 |
40年 |
工业用地五十年; |
工业用地 |
50年 |
住宅用地七十年; |
宅基地 |
无年期限制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五十年;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50年 |
4、平均容积率
表4 各乡镇集体建设用地设定平均容积率
用地类型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
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 |
|||
商服用地 |
工业用地 |
宅基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
设定容积率 |
栋川镇 |
1.4 |
1.0 |
1.2 |
1.2 |
5、土地利用状况
本次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权利状况设定如表4所示:
权利类型 |
本次基准地价体系用地类型 |
||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
宅基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
土地使用权 |
正常入市流转的出让土地使用权 |
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使用权 |
|
价格内涵 |
无他项权利限制入市流转前提下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
暂不考虑潜在可能的农家乐、民宿、乡村旅游等经营性活动收益前提下的价格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使用权有偿退出价格 |
备注 |
1、土地产权清晰且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法定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可入市流转的集体所有权属的建设用地; 2、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同时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集体建设用地; 3、不存在特殊的权利权能限制或拓展性条件下的土地权利,且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
1、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使用权交易就地流转的价格,不允许进行空间置换; 2、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3、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
1、公益设施用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 2、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
三、价格公示
表5 栋川镇集体建设用地地价测算结果汇总表
单位:元/㎡(各类用地均为最高年期出让地价)
名称 |
定级类型 |
土地类型 |
|||||||
商服用地 |
宅基地 |
工业用地 |
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用地 |
||||||
栋川镇 |
土地级别 |
元/ ㎡ |
万元/亩 |
元/ ㎡ |
万元/亩 |
元/ ㎡ |
万元/亩 |
元/ ㎡ |
万元/亩 |
Ⅰ级 |
630 |
42.00 |
378 |
25.20 |
208 |
13.87 |
238 |
15.87 |
|
Ⅱ级 |
432 |
28.80 |
324 |
21.60 |
186 |
12.40 |
221 |
14.73 |
|
Ⅲ级 |
337 |
22.47 |
268 |
17.87 |
169 |
11.27 |
208 |
13.87 |
|
IV级 |
284 |
18.93 |
214 |
14.27 |
150 |
10.00 |
187 |
12.47 |
备注:县城规划区以内区域,建议参照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成果执行,本次主要针对县城规划区以外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制定其基准地价。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