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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关于2021年7月16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情况公示
来源: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 | 访问量:3126 | 发布时间: 2021/7/16 11:18:0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我局对2021年7月9日受理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7月16日-2021年7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意见、建议反馈联系:

0878-5721727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办公室、传真)

0878-5721086  (楚雄州州生态环境局姚安分局行政审批股)

0878-5716020  (姚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项目名称

楚雄州姚安县大跃进水库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姚安县太平镇白石地委会

建设单位

姚安县水务局

环评类别

环境影响报告表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丽江智德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建设性质:

建设内容:大跃进水库扩建后枢纽工程由大坝、溢洪道和导流输水隧洞组成,扩建后总库容130.4m3,正常库容103.6m3,兴利库容86.1m3

建设规模工程规模为小(1)型水库,工程等别等。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6968.29万元,环保投资2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39%

项目建设和运营对环境的主要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该项目所设置的取土场、物料场、弃渣场、施工场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等环境敏感区

1、生态环境保护:严格在规划范围内施工,加强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传教育严禁随意破坏周边生态环境,严禁捕杀区域内野生动物严禁非法捕捞、电鱼、毒鱼、炸鱼等行为在工程结束时,立即拆除临时建筑,对施工生活区土场、物料场、弃渣场剥离表土作为绿化覆土及复垦覆土,及时种植乡土树种及适合当地环境的植被,临时占用水田和旱地的待施工结束后必须进行复耕

2、环境空气保护措施物料堆放、运输须进行覆盖,晴天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经常洒水降尘,严禁露天焚烧橡胶、塑料、垃圾等

3、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间土场、弃渣场、施工场地修建拦渣坝、截洪沟、排水沟等水保工程防治水土流失。施工期间的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通过设置“简易沉砂池+中和沉淀池”对废水进行收集处理后回用,不得排放;机修保养含油废水通过设置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油污和池底的淤泥油渣委托有资质部门处理清水用于洒水降尘,不得随意外排。水库蓄水前,严格按《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对库盆进行认真清理,按照《小水库底清理办法》进行验收。

4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时选用低噪声设备;爆破时采用缓冲爆破;运输车辆限载限速,经过村庄时禁鸣减速慢行

5固体废弃物环境保护措施剥离的表层土收集暂存于弃渣场作为复耕或恢复绿化的覆土,多余的土石方、沉淀池淤泥堆存于弃渣场并压实,施工人员粪便设置旱厕收集后请当地村民定期清运作为农肥使用。

库底清淤淤泥如属性判定为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则运往项目弃渣场处理;如属性判定为第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则运往I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处置;

二、运营期:

1、生态环境减缓措施禁止水库管理工作人员捕杀野生动物、非法捕捞、电鱼、毒鱼、炸鱼等行为并注意保护评价区域内陆栖脊椎动物,发现异常应向林业部门报告

2水环境保护措施水库管理所设置化粪池处理管理人员生活污水,处理后作为绿化肥料,禁止排放。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在径流区内严禁使用剧毒农药,限制使用杀虫剂,推广均衡施肥技术,推广应用平衡施肥技术,推进高效节水灌区建设,以减少灌区面源污染以确保水库水功能区的规划水质目标和区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固体废弃物环境保护措施水库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打捞库区水体漂浮物严禁随地丢弃,集中收集后运至附近村庄指定的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化粪池淤泥定期清掏给当地村民作为农肥使用。

4、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要求一是扩建后水库大坝必须有生态流量下放到蜻蛉河,并增设不受人为控制的下泄管道和安装在线监控系统。二是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及时了解水库水质状况。三是及时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备。

 

拟审批意见

拟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