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下列不动产权属证书遗失、灭失,原不动产证书无法收回,现予以废止,现公告作废:
1.证书号:姚集建(1993)字第20899号,权利人:周玉芳,坐落:前场镇新街社区居委会寺山组。
2.证书号:姚集用(1995)字第24679号,权利人:孙振怀,坐落:栋川镇南街居委会三组。
3.证书号:姚集用(1993)字第22881号,权利人:李正平,坐落:前场镇石河村委会旧村一组94号。
4.证书号:姚集用(1991)字第4125号,权利人:高从银,坐落:栋川镇马草地村委会高三组。
公告期限为15个工作日, 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限内向公告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提交复查申请书和有关证明材料。
姚安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