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第42号
(总第448号)
2019年12月17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自2017年9月18日至10月31日,姚安县审计局对姚安县公安局弥兴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该项目经姚安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姚发改投资[2014]38号文件批复建设。建设内容:新建姚安县弥兴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包括:办案用房、窗口用房、刑事技术用房、警用装备用房、备勤用房、附属设施等。建筑面积82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64万元。 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资金补助和自筹。
审计结果表明,以上建设工程执行了项目法人制、工程合同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所提供的竣工结算资料基本完整。但还存在送审结算中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结算工程结算价款7.29万元
工程送审价182.77万元,审核减少7.29万元,审定造价175.48万元。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对多结算工程价款的问题,姚安县审计局已按照相关规定作出调减工程造价处理。建议完善工程资料和立卷归档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姚安县公安局对多结算工程价款的问题,已作调减工程造价。采纳审计建议,完善了工程资料和立卷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