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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司法局2018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来源: 姚安县审计局 | 访问量:3875 | 发布时间: 2019/12/10 15:22:45

2019年第35号

(总第441号)

(2019年12月1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姚安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4月至6月,对姚安县司法局(以下简称“县司法局”)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县司法局属县人民政府直属主管的工作部门,属县级全额预算拨款行政单位,2018年实有人员34人,公务用车2辆。

2018年,县财政局下达县司法局预算总额为817.42万元,其中:年初批复预算730.97万元,追加调整预算86.45万元,追加额占本年总收入的10.58%,当年预算按要求向社会公开1次。 

审计结果表明:县司法局认真履行职能职责,积极推进司法、普法工作,全县司法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司法服务能力得到加强。稳步推进法律服务工作,整合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资源,拓展规范了服务领域。加大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完善了入矫宣告、心理矫治等功能,被云南省司法厅命名为全省规范化社区矫正中心。

2018年初按县财政局要求和标准编制了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年末按要求编制上报了部门决算,在预算执行中能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工作中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州、县有关厉行节约方面的规定,注重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资金支出审批手续较为完备,支出管理严格规范,不断提高了财政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水平和效益。但通过审计也发现,县司法局还存在扩大范围使用专项资金、费用支出未使用转账或公务卡结算等方面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不实35 620元。

㈡业务支付费用未严格执行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制度,金额31 648元。

㈢扩大办案(业务)经费支出范围开支其他费用51 800元。

㈣非税收入缴库不及时49 174.23元。

㈤县司法局经费支出挤占律师事务所成本费用69 422.06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姚安县审计局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县司法局及时进行整改和纠正。

针对县司法局存在的问题,姚安县审计局提出了一要加强单位会计核算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经费报销,确保会计信息准确、全面地反映单位的经济业务;二要严格按各类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使用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要加强单位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的三条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县司法局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积极整改。接到审计报告后,已按审计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和纠正,审计整改材料已报送县审计局,审计建议已认真采纳,并如期作了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