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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原局长赵发春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来源: 姚安县审计局 | 访问量:5958 | 发布时间: 2017/1/11 10:36:05


姚安县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17年第3号

(总第315号)

(2017年1月11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的规定,受中共姚安县委组织部的委托,2016年8月10日至2016年10月8日,姚安县审计局对姚安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原局长赵发春同志2013年3月至2016年3月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姚安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是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担负着全县工业经济、乡镇企业发展、工业技术更新改造、工业园区建设、商务流通等重要工作。共有机构1个,其中行政编制18人,2016年末实有30名在职职工,内设股室10个,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4辆,超2辆是草海工业园区成立时无组织机构代证,登记在该局。日常经费由县级财政预算和州工信委下拨工作经费两部分组成,账户开设在我县农业银行支行营业室 ,开设有零余额帐户、特设账户、工业企业信贷引导资金专户、工会经费专用账户和党费专户五个账户,单位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负责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赵发春同志于2013年3月任姚安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局长至2016年3月,任期内主持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全面工作,主要分管办公室、财务室。

本次审计重点对赵发春同志2013年3月至2016年3月任职期间经济政策执行权、经济管理权、经济决策权、经济监督权履行情况以及个人廉洁从政(业)情况等。同时查阅了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2013年3月至2016年3月的领导班子及单位职工会议记录。

审计结果表明:赵发春同志担任姚安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原局长期间,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大力发展工业、商贸流通业,抓好单位行政管理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会议和决定,较好地执行了部门预算,任期内国有资产实现了保值增值。赵发春同志重视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任职期间单位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赵发春同志在任姚安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原局长期间,较好地履行了经济责任。但是本次审计也发现,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和规范的问题,一是违规大额支付现金60 980.97元;二是发放奖金395 770.50元未扣缴个人所得税;三是以拨作支150 000元;四是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不及时335 015.10元。对于上述四项问题,赵发春同志负有主管责任。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㈠违规大额支付现金60 980.97元;

㈡发放奖金395 770.50元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㈢以拨作支150 000元;

㈣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不及时335 015.1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姚安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依法作出了处理。一是违规大额支付现金60 980.97元,审计作出对单位罚款10%计6 098.10元收缴县财政处理;二是对发放奖金391 770.50元未扣缴个人所得税,责成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积极整改,积极向县地税局申报纳税;三是以拨作支150 000元,责成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认真整改,规范财务管理及核算行为;四是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不及时    335 015.10元,责成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及时组织实施,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同时,针对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实际现状,我局提出了一是加强单位现金管理工作,加强单位现金的使用,严格控制现金使用和支付,对超范围和超限额的资金结算,要一律通过转账结算,确保现金安全。二是加强单位会计核算管理工作,严格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规范各项费用报销的审核把关,完善单位费用报销制度的审计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姚安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本次审计工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已按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要求全部进行了整改,一是于2016年12月27日,解缴县财政审计决定处理上缴资金6 099.90元;二是对审计报告所提出的审计建议及时予以采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事项已整改、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