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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公示
来源: 姚安县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 访问量:2632 | 发布时间: 2021/6/15 16:40:42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云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云开办〔2020〕43号)相关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县各类扶贫项目资产的有序管理,提高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水平,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框架下,按照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要求,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的长效运行管理机制,确保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经营性资产不流失或不被侵占、公益性资产持续发挥作用,继续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好的保障。通过全县9个乡镇和县级14家部门同步开展扶贫项目清产核资工作,确认全县2016年以来扶贫项目资产16.589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4.243亿元、公益性资产9.595亿元、到户类资产2.751亿元)。现将确认资产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即:2021年6月11日至2021年6月17日,如有异议,请与姚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周振兴      

联系电话:  15987838464  

办公室联系电话: 0878-5712240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姚安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

附件1

姚安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评估报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云南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云开办〔2020〕43号)文件和2月24日在曲靖市师宗县召开的全省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现场会议精神,我县高度重视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按时限要求完成了扶贫项目资产清产核资确权登记工作,建立资产管理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人,确保了扶贫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保障。现就我县开展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评估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2021年3月9日全州召开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帮扶工作会议后,我县高度重视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及时研究拟定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并于3月19日召开了全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部署会议,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同步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村级成立了清产核资工作组和资产审核组,全县上下一盘棋统一步调、统一标准、统一统计口径,县级成立三个督查指导组,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督查和指导工作,全县按时限完成扶贫项目资产清产核资和确权登记工作。据统计,2016年以来我县共投入各级各类扶贫资金规模167611.738万元。截至5月31日止,已清查、登记9个乡镇、14家县级部门扶贫资产,核查扶贫项目资产总规模165895.33万元,形成资产占比98.98%。其中:经营性资产42432.29万元,占比25.6%;公益性资产95953.72万元,占比57.8%;到户类资产27509.52万元,占比16.6%。已确权资金规模165895.53万元,其中:到户类资金规模27509.52万元,占比16.58%;到村资金规模52152.11万元,占比31.44%;到乡(镇)资金规模23474.54万元,占比14.15%;到县资金规模62759.36万元,占比37.83%。未形成资产5657.44万元,主要是劳动力转移培训、乡村公益服务岗位人员工资、雨露计划、扶贫到户贷款贴息、项目管理费等。目前正在有序推进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扫尾工作。

二、主要做法

(一)研究制定工作方案。2021年3月22日前,完成了“一办法一方案”的制定。联合四家部门和(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出台了《后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姚扶字〔2020〕18号)和《姚安县扶贫项目资产清产核资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姚贫开办发〔2021〕3号),明确了建立“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管护主体职责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资产管理指导思想。全县按照“一细则、一方案”有序开展落实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

(二)开展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专题培训。我县于3月22日召开了全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会议,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进行动员安排部署,同时,对参会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统一政策口径、统一工作要求、统一台账表册、统一完成时限)。全县9乡镇和县级相关行业部门在全县部署会后及时召开乡镇、部门会议作了业务培训,对扶贫项目资产清产核资确权登记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相关站所的责任,组建了工作小组,各乡镇制定了《扶贫项目资产清产核资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三)明确扶贫项目资产范围和分类。我县将2016年以来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彩票公益金、东西扶贫协作资金、定点帮扶资金、地方政府债务用于支持脱贫攻坚资金等)、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社会扶贫资金、行业扶贫资金、金融扶贫资金、集团帮扶资金投入实施扶贫项目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和在建项目(包括接收捐赠的实物资产和捐赠项目)。明确扶贫资产主要分为公益类、经营类、到户类三种。每一大类又分为若干个小类。公益类扶贫项目资产: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环卫公厕、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电力等方面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资产;经营类扶贫项目资产:包括农林牧渔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经营性旅游服务设施、经营性电商服务设施、经营性基础设施、光伏电站等经营性基础设施,以及实施资产收益扶贫等形式形成的权益类资产等;到户类扶贫项目资产:通过财政补助(补贴)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

(四)合理组织全面清查扶贫项目资产。由县财政、扶贫部门牵头,组织乡(镇)和县级相关行业部门对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对,厘清纳入扶贫资金管理的分年度资金量、资金来源、实施项目、资产状况、所有者等关键信息,为扶贫项目资产确权创造条件。

(五)科学界定资产权属。根据扶贫项目的形成过程和资金构成,从实际出发,对扶贫项目资产进行确权。到户类资产原则上产权归属于农户;各级组织实施的单独到村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跨乡、跨村组织实施的项目形成的资产,原则上将权属量化到村集体,也可确权到县、乡人民政府,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对于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不明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六)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在确定权属基础上,明确相关部门和乡(镇)、村的职责,对形成的资产登记造册。县扶贫办负责建立管理扶贫项目资产总账,乡、村分别建立明细台账。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构成、净值、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资产处分等信息,做到内容无遗漏,数据无差错,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七)抓实问效督查。县政府结合重点工作督查,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工作组,于2021年4月12日至4月14日,对全县9乡镇扶贫项目资产清产核资和确权登记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同时由县扶贫办分管领导带队,对全县9个乡镇和相关县级行业部门进行了业务指导和工作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确保了全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稳步推进。

(八)数据比对审核。2021年5月12日召开全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推进会,组织全县9乡镇扶贫办及17家县级部门相关人员,对全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数据进行了比对复核和审核,做到不重不漏,真实准确。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

1.部分水库坝塘维修项目申报立项时确认有利益(租金)分成,按文件规定应确定为经营类资产,并归属村集体。但实际上村里至今没能外租,无资金收益收入,也没办法确定要收多少的利益。建议这类项目资金一并确定为公益性资产。

2.部分项目(如少部分部门实施的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由于多种原因还未进行验收移交,但事实已建成使用,无法进行确权登记。建议待验收移交后再进行确权登记,纳入资产管理。

四、下步工作打算

在继续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扫尾工作确权、登记的同时,对完成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任务的乡镇和县级相关行业部门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

一是规范扶贫项目管理制度。县政府统筹管理县域内所有扶贫资产,建立相关制度,对扶贫项目从建成交付使用、运行管理、效益发挥到滚动发展等全过程实行严格管理。经营性扶贫资产可以依法合理流动,扶贫资产的流转、置换、报损、变卖、报废等,要根据权属履行相应程序。对于归属县乡两级政府扶贫资产的变化,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权属归村集体的扶贫资产变化,需经村集体民主决策后,报乡镇审核,按照农村“三资”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并报县扶贫资产主管部门备案。

二是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县政府对本县域内扶贫资产监管负主体责任,乡镇政府切实加强对村级扶贫资产运营的日常监管。扶贫资产经营情况纳入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成效考核,符合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规定的,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扶贫资产相关情况,每年按产权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乡村公示栏分别进行公告公示。扶贫资产收益调整、归属变更,数额增减发生重大变化前,及时在涉及脱贫人口的村公示,确保群众的知情权,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突出抓好资产收益扶贫。坚持因地制宜探索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对于实行承包、托管、租赁、合作、合伙、合营、股份合作的扶贫资产,优先满足脱贫户、边缘户、扶贫龙头企业和有带贫益贫作用的合作社需求。经营所需土地使用权流转、农村宅基地流转、务工人员等优先安排脱贫户。进一步规范扶贫项目收益分配,完善减贫带贫机制,村级集体的扶贫资产收益实行二次分配,可用于失能弱能脱贫人口的补助、公益岗位补助、发展和维护小型公益事业、开展小微奖补等,也可以用于扶持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带动脱贫户、边缘户参与产业发展并通过劳动获得稳定收入,完善巩固拓展脱贫长效机制。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和推进扶贫项目资产高效管理,每个行业部门至少打造1个以上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示范点,每个乡镇至少打造出2个以上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示范点。同时,认真总结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的经验、特色亮点,加强信息报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县级也将总结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制定扶贫项目管理的相关制度或办法,规范全县的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每项资产都落实管理责任人,建立管护制度,使扶贫资产长期发挥效益。每年3月25日前,各乡镇、县级相关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姚安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上年度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做登记,对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2

姚安县2016-2020年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台账登记表(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