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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禄镇2018年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工作方案
来源: 姚安县光禄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11378 | 发布时间: 2018/12/19 20:39:40

各村委会,镇级各站所:

根据《姚安县2018年农业(种植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姚农通〔2018〕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光禄镇2018年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工作方案》,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光禄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8日

光禄镇2018年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

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好我镇农业(种植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农业风险转移和保障机制,降低种植业的灾害风险。根据姚安县农业局 姚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姚安县2018年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姚农通〔2018〕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光禄镇2018年农业(种植业)保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稳定农业生产,保护受灾农民的合法利益为目的;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为原则;以农民自愿为前提,开展水稻、玉米、油菜保险为主要内容。认真总结多年来农业保险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全力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着力构建市场化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增强抗灾能力,保障农民增收,助推扶贫攻坚及全县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投保面积

全镇2018年度种植业保险投保总面积为8500亩,其中:水稻3500亩、玉米4000亩、油菜1000亩。根据光禄镇2018年大春农业生产计划表下达。各村投保面积详见分配附表。

三、保险相关政策

(一)保险范围

1.保险标的:符合农业部门种植规范标准和生产管理要求的水稻、玉米、油菜三种作物。与水稻、玉米、油菜间作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本保险标的。

2.保险期限:水稻作物移栽大田成活,玉米、油菜播种齐苗期(移栽成活)开始,至作物成熟收割时为止,具体起止日期以保险单约定为准。

3.保险责任:

农作物名称 保险范围

水稻 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干旱;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低温冷害;病虫害、草害、鼠害。

玉米 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渍涝、风灾、雹灾、冻灾;干旱;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低温冷害;病虫害、草害、鼠害。

油菜 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渍涝、风灾、雹灾、冻灾;干旱;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低温冷害;病虫害、草害、鼠害。

(二)保险金额及费率

1.保险金额

(1)水稻每季每亩保险金额448元。

(2)玉米每季每亩保险金额485元。

(3)油菜每季每亩保险金额334元。

2.保费

(1)水稻每季每亩基本保险费19.50元。

(2)玉米每季每亩基本保险费16.50元。

(3)油菜每季每亩基本保险费13.80元。

(三)保费构成及管理

2018年种植业保险所需的保费资金由各级财政保费补贴和农户自担保费两部分组成,具体补贴和承担保费比例如下:

1.水稻每亩保费19.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即7.80元/亩;省财政补贴25%,即4.875元/亩;州财政补贴7.5%,即1.4625元/亩;县财政补贴17.5%,即3.4125元/亩;农户承担10%,即1.95元/亩。

2.玉米每亩保费16.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即6.60元/亩;省财政补贴25%,即4.125元/亩;州财政补贴7.5%,即1.2375元/亩;县财政补贴17.5%,即2.8875元/亩;农户承担10%,即1.65元/亩。

3.油菜每亩保费13.8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即5.52元/亩;省财政补贴25%,即3.45元/亩;州财政补贴7.5%,即1.035元/亩;县财政补贴17.5%,即2.415元/亩;农户承担10%,即1.38元/亩。

(四)承保、定损及理赔

严格执行“四到户、两公开”,“四到户”即“承保收费到户、凭证发放到户、损失确定到户、赔款支付到户”;“两公开”即“承保信息公开、理赔结果公开”。

1.承保方式:县人民政府指定县农业局作为全县政策植业保险投保人。在特别约定中注明种植户为受益人,并附农户分户清单。各乡镇农户分户清单必需在交保费时一起交齐,承保分户清单(投保花名册)户名必须与投保农户的身份证、一折通户名一致(名字不可用谐音字代替),花名册必须有身份证号码,所投保项目的亩积。投保时面积超过50亩(含)的种植大户必须随投保花名册附上土地流转合同。

2.定损及理赔:发生保险灾害事故后,在县三农保险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由承保单位和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负责农作物灾害损失的查勘定损确认,确保灾后理赔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定损时定损农户名单要求与投保农户名单一致,定损面积不能超过投保面积。在理赔信息收集的环节中,赔款农户的姓名必须与投保时保持一致(名字不可用谐音字代替),对应赔款农户的银行账号或者卡号填写正确(该账号或者卡号需支持转账功能)。

2016年—2018年云南省农业(种植业、养殖业)保险项目,主承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主要负责出单以及承担赔款支出;共保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人寿财险),主要负责保费的收取、事故现场查勘、定损等落地服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姚安支公司根据确认的损失及保单约定,理算到户的赔款金额在受灾村委会(或适当场合)公告公示后,直接支付兑现到各受灾种植户的惠农一折通或银行卡。

(五)赔偿标准

保险作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损失率和不同生长期比例分期进行赔付,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1.水稻保险:每季每亩448元,其中:移栽成活—分孽期为179元(赔偿40%),拔节期—抽穗期为314元(赔偿70%),扬花灌浆期—成熟期为448元(赔偿100%)。

2.玉米保险:每季每亩485元,其中:移栽成活—拔节期为194元(赔偿40%),拔节期—抽穗期为339.5元(赔偿70%),扬花灌浆期—成熟期为485元(赔偿100%)。

3.油菜保险:每季每亩334元,其中:苗期为100.2元(赔偿30%),蕾苔期为200.4元(赔偿60%),开花期为267.2元(赔偿80%),成熟期为334元(赔偿10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业保险工作覆盖面广、操作难度大,各村委会、镇级各有关站所要高度重视,要增强责任感,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切实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农业的副镇长为组长,镇农技中心主任、镇财政所所长、镇级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光禄镇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技中心,全镇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由镇农技中心牵头,形成镇级工作组,负责全镇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各有关站所要在镇工作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加强沟通,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全镇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工作。

镇农技中心: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宣传;负责指导、协调各村委会核实保险标的,组织收取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户自交保费,编制投保清单,并办理投保相关事项,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率达到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计划的95%以上;协助农户出险报案,协助人保财险公司现场查勘;对参加保险的保险标的出险进行损失鉴定;认真执行农业保险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协调化解农业保险推行过程中的矛盾;加强灾情管控,指导监督种植户积极进行防灾减灾工作,及时将灾情报告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人保财险公司。

镇财政所: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赔款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农业保险赔款到农户惠农一折通的问题。

云南农村信用社光禄分社:提供农户惠农一卡通完整信息,配合人保财险公司完成理赔资金的兑付工作。

村委会:负责完成镇政府下达的农业保险工作任务;负责本辖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发动和投保组织工作;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费农户自缴保费的收取。由于种植业保险工作管理制度逐步规范,自2013年油菜保险理赔起,镇农技中心只负责核灾、定损,理赔款直接由人保财险公司兑付到种植户惠农一卡通上,因此,各村委会务必认真核实保险标的及种植面积,单户投保面积50亩以上(含50亩)的种植大户需提供土地流转承包合同、种植户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制定分品种分户投保清单,不得误报、漏报,确保理赔工作顺利进行;在收取保费时不得强制抵扣农民粮食直补、农业综合补贴资金;不得弄虚作假,骗取保险理赔金。

(二)强化宣传,严格时限。各村委会、镇级各有关站所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等新闻媒体,通过召开农业保险专题会议、编印、张贴、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保险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农业保险政策深入人心,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今年我镇政策性农业保险目标任务是水稻3760亩、玉米3500亩、油菜2345亩。各村委会要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实现应保尽保。保险费收取在2018年7月25日前完成。各村委会在缴纳农户自担保费时一并上交投保分户清单,投承保分户清单(投保花名册)户名必须与农户的惠农一卡通户名一致。

(三)加强督查,严明纪律。镇级各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各村委会不折不扣地把种植业保险政策落实到实处,要加强调研和督查,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纠正和解决种植业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和业绩考核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发挥各部门参与种植业保险的积极性,监督有关站所和保险公司严格执行保险政策,做好承保和理赔服务,确保种植户及时、足额获得赔付,切实保护种植户利益。

(四)规范管理,经费公开。为使我镇政策性农业保险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促进三农保险建设,充分调动基层的积极性,要认真落实人保财险楚雄州分公司、楚雄州农业局、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调整楚雄州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经费的通知》(楚人保财险通发〔2016〕06号)规定,楚雄州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经费在维持总体不变的前提下,调高村级比例,适度压缩州、县(市)、乡级固定比例,即:州级固定比例调整为0.3%、县(市)级固定比例调整为1.2%、乡镇级固定比例调整为4%、村级固定比例调整为5%、行政村联络员每月固定补贴40元。县以及乡镇级的工作经费原则对公支付,村级工作补贴由各县考核按劳务外包方式支付。

各村委会、镇级各有关站所要充分认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按照方案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