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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官屯镇2021年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方案(试行)》
来源: 姚安县官屯镇人民政府 | 访问量:3943 | 发布时间: 2021/11/16 15:34:47

近日,官屯镇人民政府印发了《官屯镇2021年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方案(试行)》(官政发〔2021〕25号,以下简称《方案》),为帮助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工作落实,现就《方案》制定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制定的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优化用地结构,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与新型城镇化互动并进,促进城乡共同发展,共同繁荣,共享改革成果,构建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格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云南省自然资源厅《云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姚安县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方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官屯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实施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助推乡村振兴,在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同时,发挥新农村综合体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的重要载体作用,按照“产村一体”的发展格局,实现以新村带产业,以产业促新村,城乡统筹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目标任务

通过拆旧和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实现耕地面积增加、耕地质量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城乡用地布局更加合理和实现土地权益最大化的目标。根据县人民政府安排,2021年完成已规划266.68亩项目实施任务。

(三)实施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群众主体、村(社区)实施”的原则。充分发挥村、组的作用,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尊重群众意愿,实现政府引导、村民主体、村(社区)实施。

2.坚持“因地制宜、点面结合、先易后难”的原则。拆旧区在鼓励连片整体拆除迁建的同时,因地制宜,宜拆则拆,宜留则留。优先选择村组经济基础好,干部战斗力强,群众积极性高,土地复垦潜力大的村组开展工作,按照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项目区域,循序渐进地推进全镇的“增减挂钩”工作。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官屯镇8个村(居)委会的自然村、组。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1.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增减挂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官屯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镇长为组长,分管国土、农业、林业的副镇长为常务副组长,分管城建的领导为副组长,镇级相关中心(站所)负责人和8个村(居)委会书记、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组织实施拆旧复垦,督促指导工作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增减办)负责处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日常工作。

2.责任分工。各村(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群众的发动教育工作,配合做好各阶段的调研以及实施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协调好拆旧复垦管理工作。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拆旧复垦区域(项目区)内的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扶持。水务服务中心负责拆旧复垦区域(项目区)内生产用水项目规划争取及用水保障工作。财政所负责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监督管理。派出所、司法、信访等部门负责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维稳工作。

(三)工作重点

1.统筹兼顾,调查摸底,合理选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我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设以“空心村”、“空心房”、危旧房拆除复垦为重点,把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潜力大、投资成本低的村庄优先纳入,对原村庄占地面积大、土地闲置多的“空心村”和地质灾害区,通过对原村庄拆旧,最大限度减少闲置土地,最大限度增加复垦面积。

拆旧区选择条件:①村庄内的建筑物陈旧,土木、砖木结构房屋比例大或因地质灾害等导致原房屋不适合居住;②村庄内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较多,村庄土地整治潜力较,“整拆整建”的村庄能够腾退建设用地指标达到村庄总面积的50%以上;③群众积极性高,农户愿意参与,在村内其他地方有合法安全住房,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有异地建新房或进城购房的愿望和条件。

2.因地制宜,严格把关,公平公正确定补助范围。拆旧区村庄用地总面积由县城增村减办根据全国“三调”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报批,最终以验收面积确定。合法宅基地面积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住宅用地批准书为依据确定或通过现场丈量确定。非法取得的宅基地原则上不纳入“增减挂钩”的补助范围。特殊情况通过村民“一事一议”确定。纳入补助的农户须确保拆旧区房屋全部纳入拆除,宅基地交还集体。

3.明晰产权,盘活土地资源发展产业,夯实特色村镇基础。拆旧区宅基地和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复垦为农田后交由原村民小组或原农户管理使用。涉及农民承包地调整,由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重新调整并登记造册,为集体土地产权流转、交易奠定基础,使拆旧区复垦农用地发挥更大的效益。

(四)拆旧复垦补助

1.旧房拆除补助。村内或其它安置点已建有合法安全住房的农户旧房拆除补助,按照各类建构筑物和地上附着物实际拆除复垦并经上级验收通过后的土地面积进行补助。

补助方案:按各类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占地面积补助,住房每平方米补助50元,院心每平方米补助20元,厨房每平方米补助40元,畜圈每平方米补助30元,厢房每平方米补助3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助20元,活动室每平方米补助40元。竹子每平方米30元。

2.其他补助。其他树木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五)奖惩考核机制

1.各村(社区)在包干使用拆除复垦补助资金中节余的资金可优先满足村庄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提升等与乡村振兴有关的公益事业。

2.“增减挂钩”各村(社区)包干使用资金要本着让利群众,让群众得实惠的原则,各(社区)在包干使用拆除复垦补助资金中节余的资金不得超过包干使用资金的30%。

3.完成增减挂钩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完成任务的村(社区),镇党委政府将进行表彰奖励(表彰奖励方案根据全镇“增减挂钩”工作落实情况,经镇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适时研究决定),年底考核按照镇工作目标考核办法适当加分,村(社区)干部在不违反评先推优条件的前提下优先作为评先推优对象。未完成任务的村(社区),镇党委政府将进行约谈批评,年底考核按照镇工作目标考核办法适当扣分,村(社区)干部在不得作为评先推优对象。

(六)工作程序和要求

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依据国家、省、州、县有关政策实施,各村(社区)、镇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增减挂钩政策的学习,统一思想,加大宣传,积极参与并支持工作。各村(社区)挂村领导要帮助各村(社区)研究项目推进以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要深入学习,掌握政策和流程,调动镇、村、组干部积极性做细做实群众工作,推进工作全面开展。

2.各村(社区)在实施增减挂钩工作过程中,要充分征求当地农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尊重群众的意愿,自愿参与“增减挂钩”工作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填报《官屯镇“增减挂钩”工作拆旧复垦申报表》,签订《官屯镇“增减挂钩”工作拆旧复垦协议书》,向村民小组、村委会、镇人民政府逐级申报,由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报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项目区域并组织编制《实施方案》报批。各村(社区)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按工程程序组织实施拆除复垦工作,验收后按照科学制定的补助方案做好群众补助兑补,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3.官屯镇城乡建设指挥部要加强对各村(社区)实施增减挂钩工作的指导,督促各村(社区)制定工作计划并按程序组织或配合项目实施,组织好项目报批和验收,配合做好项目资金统筹等工作。

4.镇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积极配合做好工作,指挥部抽调人员要全力以赴参与此项工作,确保增减挂钩项目顺利推进。

(七)监督管理

1.各村(社区)增减挂钩旧房拆除补助及其他补助办法由项目区村民小组在镇、村的指导下采取“一事一议”办法依法制,补助款分配要坚持登记制度、公示制度、协议签订制度、上报审核制度、备份管理和立卷归档制度。

2.各村(社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要在坚持群众路线,坚持村民自主原则的同时,加强监督管理,尤其在补助款发放的关键环节上要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公开公平,严禁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公谋私。在工作,出现损害群众利益以及因群体性上访造成恶劣影响,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方案》的适应范围

本方案解释权归官屯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遇有新的情况,由镇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按程序修订执行。

(九)《方案》的执行时间

本方案从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


  原文:官屯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官屯镇2021年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