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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中乡全面贯彻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 姚安县适中乡人民政府 | 访问量:4604 | 发布时间: 2018/12/12 16:25:22

2018年6月28日,适中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适中乡全面贯彻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贯彻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河长组发〔2018〕2号)和《姚安县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姚安县全面贯彻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姚河长组通〔2018〕7号),在我乡已全面推行河库渠全覆盖的河长制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落实湖长制工作,加大水库管理保护力度,制定了《适中乡全面贯彻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方案》。

二、《方案》出台的意义

全面贯彻落实湖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省、州、县委、政府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举措,是全面贯彻落实湖长制,加强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措施,是我乡解决复杂水问题、维护湖泊、水库健康生命的有效方式,是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我乡境内无天然湖泊,水库众多,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乡党委、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取得了较好成绩。但部分水库仍存在生活垃圾,水质下降等问题。为进一步解决这些问题,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重点水库管理保护机制,亟需全面贯彻落实湖长制。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严格水域空间管控

1.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划定水库水域功能空间。全面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以环境承载力为约束,强化流域空间管控,划定实施水库流域生态保护红线。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乡水管站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乡财政所、乡国土所、城乡规划所、乡林业站等配合各村委会具体落实)

2. 严格管控库区各类活动。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水库、违法占用水库水域。对侵占入库河道、围垦水库、非法网箱养殖等行为进行清理整治。(乡水管站、乡农技中心、乡文化站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乡派出所、城乡规划所、乡林业站等配合各村委会具体落实)

3. 规范水库项目管理。严格控制跨水库、穿水库、临水库建筑物和设施建设,确需建设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要优化工程建设方案,采取科学合理的恢复和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水库的不利影响。涉及水库及开发利用的相关规划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活动,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并科学论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洪水影响评价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严格执行新改扩建入河排污口审批等制度,健全涉水库建设项目审批公示制度。(乡项目办、乡水管站、乡国土所等部门配合落实)

(二)强化岸线管理保护

1. 加强水库岸线管理。编制水库水域岸线规划,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水库管理范围,落实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到2020年基本划定全县各级主要水库的岸线保护区,岸线保护得到全面落实,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域岸线得到有效管控。(乡水管站牵头,乡项目办、乡国土所等配合,各村委会配合具体落实)

2. 加强水域管理。严格禁止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水域,严禁在库区非法网箱养殖,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加强水库湿地修复与保护,开展水库沿岸绿化,改善水库生态环境,维护水库空间均衡。(乡水管站牵头,乡派出所、乡国土所、乡林业站等配合,各村委会配合具体落实)

(三)加强水资源保护

1.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双控制度,强化水库水资源保护。全面落实《适中乡全面推行河长制行动计划》(2017—2020年)关于水资源保护的要求。加强水库流域水资源保护力度,统筹流域水资源分质利用。以预防为主,制定不同风险源的应急处理处置方案,形成应对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处置能力,保障居民生活的用水安全。加强水库水资源以及乡村再生水、农田退水、村雨洪水等再生水资源的分质统筹利用,保障再生水及雨水资源安全利用。(乡水管站牵头,乡项目办、乡财政所、乡国土所、城乡规划所、乡农技中心等配合,各村委会配合具体落实)

2. 坚持节水优先,建立健全水库集约节约用水机制。严格执行《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核定取用水量,强化行业和产品用水强度控制。大力发展农田节水灌溉,加快推进农田水利改革进程,提高用水效率。(乡水管站牵头,乡项目办、乡财政所、乡农技中心等配合,各村委会配合具体落实)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

1.加强重点区域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姚安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城乡统筹、水陆共治原则,加强重要城乡、工业污染源的控制,系统推进重要水库及其入库河流水污染防治,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按照限制排污总量控制入库污染物总量、设置并监管入库河道上的排污口。入库污染物总量超过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水库,应排查入库污染源,制定实施限期整治方案,明确年度入库污染物削减量,逐步改善水库水质;水质达标的水库,应采取措施确保水质不退化,确保2020年完成国家考核水质目标。(乡水管站、城乡规划所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乡项目办、乡农技中心等配合,各村委会配合具体落实)

2.强化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加强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维护,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加快建设乡人民政府所在地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覆盖城乡的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和垃圾收转运体系。强化乡村接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推进合流制排水系统改造。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禁止进入耕地,取缔非法污泥堆放。到2020年,乡村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姚安县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乡集镇达到35%(城乡规划所、乡水管站、乡项目办、乡农技中心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各村委会配合具体落实)

3.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全面落实《姚安县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加快推进农村“七改三清”行动。加快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调整种植结构,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大测土配方施肥和绿色防控力度。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20%以上,肥料、农药利用率均达到3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乡农技中心、城乡规划所、乡水管站、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乡项目办、乡财政所、乡国土所、乡林业站等配合,各村委会配合具体落实)

(五)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1.加快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绿道、景观绿带、闸坝改造、堤防生态环境提升等工程建设,开展水库及其入库河流水环境综合治理,落实日常保洁和管护责任,推进以河流、水库为依托的水利风景区创建,实现河库渠环境整洁优美、河畅、水清、岸绿。到2020年,全乡水环境得到阶段性改善。(乡水管站、乡林业站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乡项目办、乡财政所、乡国土所等配合,各村委会配合具体落实)

2.推进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为重点,以乡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采取“一村一策”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实施行政村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工程。逐步消灭农村黑臭水体。(城乡规划所牵头、乡农技中心、乡水管站等配合,各村委会负责落实)

3.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和规范化建设,确保饮用水安全。落实《楚雄州清洁水源建设行动方案》,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分级管理保护,编制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到2020年,实现饮用水水源管理保护“四到位”:水源地保护机构和人员到位,警示标牌、分界牌和隔离措施到位,备用水源和应急管理预案到位,水质监测和信息共享公开到位,基本构建全乡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体系。(乡水管站、城乡规划所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乡项目办、乡财政所、乡国土所等配合,各村委会配合具体落实)

(六)开展生态治理与修复

1.推进生态修复和保护。建立生态红线分区域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在主要河流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因地制宜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等生态保护工程。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河、还库、还湿、还林,恢复水系的自然连通。因地制宜推进水库生态岸线、水生态修复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加强区域水资源配置和调度管理,维持河流合理流量和水库的合理水位,加大水利工程及河库渠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乡林业站、乡水管站、乡项目办、乡财政所、乡国土所、城乡规划所等配合,各村委会配合具体落实)

2.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建立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加大“绝户网”等非法捕捞的打击力度,建立捕捞量数量制度和外来物种防控机制,严格涉渔工程水生生物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生态补偿制度,努力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乡农技中心牵头、乡林业站、乡水管站等配合,各村委会配合具体落实)

3.加强森林湿地保护与恢复。以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为重点,积极争取湿地补贴项目,大力开展重点生态功能区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退化林修复和森林抚育等项目,不断扩大森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加强湿地保护,修复退化湿地,逐步扩大湿地面积,改善湿地生态结构与功能。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到2020年,自然湿地面积保护率达40%(乡林业站牵头,乡项目办、乡财政所、乡农技中心、乡水管站等配合,各村委会配合具体落实)

4.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以流域为单元的跨乡水生态补偿机制,引导和鼓励通过自愿协商建立横向补偿关系,采取多种形式实施横向生态补偿。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生态补偿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补偿措施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乡财政所牵头,乡项目办、乡林业站、乡水管站等配合,各村委会配合具体落实)

(七)强化执法监管

进一步健全地方性河库管理保护法规、规章,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日常监督巡查制度,实行水库动态监管,加大管理保护监督力度。完善行政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涉河库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侵占水域、排污、养殖、采砂、设障、捕捞、取用水等活动。集中整治水库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乡水管站、乡派出所、乡国土所、乡交管站、城乡规划所、乡农技中心、乡林业站、乡市场监督管理所等配合,各村委会配合具体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 强化组织推进。要深刻认识加强河库渠管理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进展安排,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将河长制工作与湖长制工作有机结合,将实施湖长制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体系,统筹做好部署、推进、督察、考核。

2. 细化实化湖长职责。抓住党政领导负责制这个关键,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进一步细化实化湖长职责,逐级明确各级湖长,健全网格管理责任体系,级级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担责,用湖长制推进“湖长清”。

3. 强化部门联动。强化水域与周边水陆共治、源头管控,实行联防联控。坚持河库共治,统筹水库与入库河流的治理和管理保护。落实水库管理单位,强化部门联动,各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总计划总安排,积极分担责任,积极履行职责,推进乡党委、乡政府明确的各项湖长制工作。

(二)积极筹措资金

1. 保障水库管理保护项目经费。理清水库管理保护工作经费和项目建设经费,将湖长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整合各部门河湖治理保护项目资金,加大对水库水域空间管控、水库岸线管理保护、水库水资源保护、水库水污染防治、水库水环境综合整治、水库生态治理与修复和水库执法监管等工作的支持力度,切实保障水库巡查、堤防维修、保洁管养等工作经费和建设项目资金。

2. 拓宽水库管理保护资金筹措渠道。对有稳定旅游收益和经营管理项目的水库,积极探索从旅游收益和经营管理项目收益中提取资金用于水库管理保护。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形成公共财政投入、社会融资、贴息贷款等多元化投资格局。

(三)夯实工作基础

1. 建立分级管理名录。乡级有关部门要在全国水利普查及2017年实行河长制的基础之上,抓紧摸清基本情况,建立水库分级管理名录,明确各级湖长的责任范围。

2. 推进“一库一档”工作。2018年底基本完成乡级湖长“一库一档”动态管控台账。(乡水管站牵头、乡项目办、乡国土所、乡农技中心、乡林业站配合各村委会负责落实)

3. 推进水库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到2020年前,完成县、乡两级水库的划界工作,有条件的完成确权登记。(乡水管站牵头,乡项目办、乡国土所等配合,各村委会配合具体落实)

(四)强化分类指导

坚持问题导向,因库施策,按照分级负责、分步推进的原则,科学制定“一库一策”方案,提出问题清单、目标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一库一策”方案以整个水库为单元编制,由最高层级的湖长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编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2018年底完成方案制定。(乡水管站,乡项目办、乡国土所、乡农技中心、乡林业站配合各村委会配合具体落实)

(五)完善监测监控

1. 实施分级监测。统筹河库关系,科学布设监测站点,完善监测体系,跨行政区域的水库和入库河流,上一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监测。力争到2020年底,建成基本与姚安县河(湖)长制相适应的县、乡二级监测体系,各级各部门监测事权明晰,监测能力得到明显提升,监测网络运行流畅。积极推进监测信息和监测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完善分析评估体系,强化流域与区域、区域与区域间的信息共享。(乡水管站牵头,乡财政所、乡国土所、城乡规划所、乡农技中心、乡林业站等有关部门配合,各村委会配合具体落实)

2. 加强监测监控。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最高层级为乡级以上的湖长要协调组织相应的湖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开展监测监控工作。国土部门重点加强河库水域岸线巡测,环保部门优化完善地表水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水务部门优化完善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重要河湖(库)水量监测、重点区域地下水动态监测,住建部门加强城乡黑臭水体监测及城乡污水处理厂水质监测,农业部门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监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监测,林业部门开展湿地监测;卫生院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乡国土所、乡水管站、城乡规划所、乡交管站、乡农技中心、乡林业站、卫生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格考核问责

1. 落实专项督导制度。进一步落实乡级专项督导制度,乡党委、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县级督察制度和专项督导制度要求,全面加强湖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积极推进湖长制有关工作。对推进不力的,由乡河长办提出督查建议,开展专项督查,认真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推进责任考核。按不同水库,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实行奖励问责,实行财政补助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并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考核工作参照《适中乡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问责和激励制度(试行)》执行。

3. 推进激励问责。进一步落实乡、村两级河长激励问责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湖长及党委、政府给予表扬,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从2018年开始,对各乡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进行考核,推进激励问责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强化社会监督

1. 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释疑解惑,广泛宣传引导,在全社会加强生态文明和水库保护管理教育,不断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保护水库的良好氛围。(乡河长制办公室、乡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配合)

2. 公示湖长职责。在水库重要位置竖牌立碑,设置警示标志,设立湖长公示牌,标明湖长姓名、职务、职责,湖泊概况、管护目标、管护范围和联系方式,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乡河长制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3. 推进公众参与。大力推进水库管理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健全听证等公众参与制度,对涉及群众用水利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及时发布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决策透明度。(乡水管站、乡环保等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分别牵头,乡河长制办公室配合)

4. 落实社会监督。建立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告湖长名单,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水库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乡河长制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附件:《适中乡全面贯彻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