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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河口乡人民政府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 姚安县大河口乡人民政府 | 访问量:5930 | 发布时间: 2018/12/12 8:50:16

一、《通知》的出台背景

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一项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摸清我国最新家底和国力,把握经济发展新变化和新特征,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有效途径,更是推动依法普查依法治统、提升统计能力的重大实践。为认真贯彻落实《姚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姚政通〔2018〕11号)精神,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部署,切实做好我乡经济普查工作,印发了《大河口乡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大政发〔2018〕47号。

二、《通知》的出台依据

我国经济普查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50年的全国工矿企业普查,至二十一世纪初,先后完成了3次工业普查(含工矿企业普查)、1次第三产业普查、2次基本单位普查。2003年,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决定将工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整合为经济普查,并于2004年开展了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为依法开展普查,2004年国务院公布实施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此后,经济普查每五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逢8的年份实施,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普查年份的年度资料。50多年来,我国的经济普查制度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单项到多项、从不定期到实施周期性普查的演变与发展过程。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与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组成三大周期性全国普查项目。经济普查是对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的一项全面调查,主要了解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经营状况和发展变化情况,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迄今为止,我国已开展了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并将在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三、普查目的和意义

全面调查全乡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通过普查,可以更好地为大河口乡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实现跨越发展提供真实客观的决策部署依据。各村委会、乡级各站所要充分认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家、省、州、县的统一安排部署,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精心组织,全面完成普查任务。

四、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大河口乡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五、普查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内容。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二)普查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

六、普查组织和实施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各村委会、乡级各站所要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乡人民政府成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宋颖鑫  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组长:杨济诚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武装部长

班建荣  乡党委宣传委员、副乡长

成  员:刘艳梅  乡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冯天香  乡统计站站长

罗  贤  乡党政办主任、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李  松  乡财政所所长

李兆庭  乡农技中心主任

申正东  乡林业站站长

郭顺安  乡水管站站长

陈永建  乡中心校校长

冯锡兴  乡畜牧站站长

罗  祥  乡民政所所长

黄雨婷  乡社保所所长

普建忠  乡城乡规划所所长

罗  新  乡交通运输站站长

马晓林  乡农经站站长

曾旭波  乡烟叶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统计站,由冯天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吉波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乡经济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抽调大栎树村委会大学生村官李倩、涟水村委会大学生村官王红燕、大河口村委会大学生村官陈艳、麂子村委会大学生村官包洛君、大白者乐村委会罗光、蒿子箐村委会大学生村官任正磊为我乡经济普查指导员,参与全乡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如有工作变动,由接任者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乡党委宣传和乡文化服务中心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乡财政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乡项目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由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乡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乡社保所负责和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乡民政所负责和协调。乡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各村委会要成立各村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本村行政区域内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村委会要充分发挥各村民小组长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确保全乡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七、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数据质量。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全面实施严重统计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制度,推动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实行互认。

(三)加强规范统一。积极建设统一的数据库,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完善国家统一的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在严格依照县普查区划分和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统一标准的基础上,推进大河口乡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建立全乡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机制,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五)注重宣传引导。乡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会同乡党委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大河口乡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