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6日,官屯镇人民政府印发《做好2018年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姚安县农业局、姚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姚安县2018年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姚农通〔2018〕43号)文件精神,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为切实推动官屯镇农业产业及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助力脱贫攻坚,根据姚安县人民政府2018年6月22日会议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通知》。
二、《通知》出台的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它以确保农民不因灾致贫、灾后能够迅速恢复生产生活、促进农村社会稳定为目标,有效提高农民抗灾自救能力,减少农业灾害损失,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就各村投保面积分配、保险的范围、保险的金额及费率、保险的构成及管理、承保的方式、定损及理赔的标准和流程、保障方案顺利实施的保障措施、各村委会及各站所的相关职责职能等做详尽的介绍。
四、相关政策的具体内容
(一)保险范围
1.保险标的:符合农业部门种植规范标准和生产管理要求的水稻、玉米、油菜三种作物。与水稻、玉米、油菜间作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本保险标的。
2.保险期限:水稻作物移栽大田成活,玉米、油菜播种齐苗期(移栽成活)开始,至作物成熟收割时为止,具体起止日期以保险单约定为准。
3.保险责任:
水稻保险责任: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干旱、病虫害。
玉米、油菜保险责任: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干旱。
(二)补贴比例
种植业保险以亩为投保计量单位,保费构成由中央、省、州、县级财政补贴90%,种植户仅承担10%,即水稻1.95元/亩,玉米1.65元/亩,油菜1.38元/亩。
(三)赔偿标准
保险作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分期进行赔付,种植业保险按亩为计量单位,从2017年开始,种植业受灾后赔付损失最高比例上调72.3%;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水稻保险 :每季每亩260元提高到448元,其中: 移栽成活—分孽期为179.2元(赔偿 40%),拔节期-抽穗期为313.6元(赔偿 70%),扬花灌浆期—成熟期为448元(赔偿 100%)。
玉米保险 :每季每亩275元提高到485元,其中: 移栽成活—分孽期为194元(赔偿 40%),拔节期-抽穗期为 339.5元(赔偿 70%),扬花灌浆期—成熟期为485元(赔偿 100%)。
油菜保险 :每季每亩230元提高到334元,其中:苗期为100.2元(赔偿 30%),蕾苔期为200.4元(赔偿 60%),开花期期为267.2元(赔偿 80%),成熟期为334元(赔偿 100%)。
三、《通知》的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对全镇2018年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工作的领导,镇人民政府成立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果学超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陈文玉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孙文武 镇农技中心主任
成 员:朱 婷 镇党政办主任
张 剑 镇财政所所长
白 凌 镇农技中心副主任
陈 华 山坡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董兴龙 官屯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王从武 连厂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张宏贵 巴拉鲊村委会主任
自贵金 马游村委会主任
张 延 葡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苏应福 三角村委会主任
金文科 黄泥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技中心,由孙文武任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等日常工作。
四、《通知》的工作要求
全镇政策性保险任务是水稻7400亩,玉米11500亩,油菜3700亩,具体情况见《官屯镇2018年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计划表》。农业保险工作覆盖面广、操作难度大,各村(居)委会、镇农技中心要高度重视,要增强责任感,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官屯镇2018年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水稻、玉米、油菜保险费的收取必需在2018年7月10日前完成。各村(居)委会在缴纳农户自付担保费时一并上交投保花名册。
各村(居)委会、镇农技中心要充分认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镇人民政府将于7月10日对各村(居)委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将作为年终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