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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河口乡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种植业)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 姚安县大河口乡人民政府 | 访问量:5804 | 发布时间: 2018/12/10 11:17:43

2018年6月26日,大河口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河口乡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种植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姚安县农业局、姚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姚安县2018年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姚农通〔2018〕43号)文件精神,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为切实推动太平镇农业产业及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助力脱贫攻坚,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普惠金融特性及助推脱贫攻坚作用,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出台的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市场化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增强抗灾能力,保障农民增收,助推扶贫攻坚及全县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就各村投保面积分配、保险的范围、保险的金额及费率、保险的构成及管理、承保的方式、定损及理赔的标准和流程、保障方案顺利实施的保障措施、各村委会及各站所的相关职责职能等做了详尽的介绍。

四、保险相关政策

(一)保险范围

1.保险标的:符合农业部门种植规范标准和生产管理要求的水稻、玉米、油菜三种作物。与水稻、玉米、油菜间作套种的其他作物不属于本保险标的。

2.保险期限:水稻作物移栽大田成活,玉米、油菜播种齐苗期(移栽成活)开始,至作物成熟收割时为止,具体起止日期以保险单约定为准。

3.保险责任:

农作物名称 保险范围

水稻 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干旱;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低温冷害;病虫害、草害、鼠害。

玉米 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渍涝、风灾、雹灾、冻灾;干旱;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低温冷害;病虫害、草害、鼠害。

油菜 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渍涝、风灾、雹灾、冻灾;干旱;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低温冷害;病虫害、草害、鼠害。

(二)保险金额及费率

1.保险金额

(1)水稻每季每亩保险金额448元。

(2)玉米每季每亩保险金额485元。

(3)油菜每季每亩保险金额334元。

2.保费

(1)水稻每季每亩基本保险费19.50元。

(2)玉米每季每亩基本保险费16.50元。

(3)油菜每季每亩基本保险费13.80元。

(三)保费构成及管理

2018年种植业保险所需的保费资金由各级财政保费补贴和农户自担保费两部分组成,具体补贴和承担保费比例如下:

1.水稻每亩保费19.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即7.80元/亩;省财政补贴25%,即4.875元/亩;州财政补贴7.5%,即1.4625元/亩;县财政补贴17.5%,即3.4125元/亩;农户承担10%,即1.95元/亩。

2.玉米每亩保费16.5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即6.60元/亩;省财政补贴25%,即4.125元/亩;州财政补贴7.5%,即1.2375元/亩;县财政补贴17.5%,即2.8875元/亩;农户承担10%,即1.65元/亩。

3.油菜每亩保费13.8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贴40%,即5.52元/亩;省财政补贴25%,即3.45元/亩;州财政补贴7.5%,即1.035元/亩;县财政补贴17.5%,即2.415元/亩;农户承担10%,即1.38元/亩。

(四)承保、定损及理赔

严格执行“四到户、两公开”,“四到户”即“承保收费到户、凭证发放到户、损失确定到户、赔款支付到户”;“两公开”即“承保信息公开、理赔结果公开”。

1.承保方式:县人民政府指定县农业局作为全县政策植业保险投保人。在特别约定中注明种植户为受益人,并附农户分户清单。各村委会农户分户清单必需在交保费时一起交齐,承保分户清单(投保花名册)户名必须与投保农户的身份证、一折通户名一致(名字不可用谐音字代替),花名册必须有身份证号码、所投保项目的亩积。投保时面积超过50亩(含)的种植大户必须随投保花名册附上土地流转合同。

2.定损及理赔:发生保险灾害事故后,在县三农保险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由承保单位和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负责农作物灾害损失的查勘定损确认,确保灾后理赔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定损时定损农户名单要求与投保农户名单一致,定损面积不能超过投保面积。在理赔信息收集的环节中,赔款农户的姓名必须与投保时保持一致(名字不可用谐音字代替),对应赔款农户的银行账号或者卡号填写正确(该账号或者卡号需支持转账功能)。

2016年—2018年云南省农业(种植业、养殖业)保险项目,主承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主要负责出单以及承担赔款支出;共保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人寿财险),主要负责保费的收取、事故现场查勘、定损等落地服务。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姚安支公司根据确认的损失及保单约定,理算到户的赔款金额在受灾村委会(或适当场合)公告公示后,直接支付兑现到各受灾种植户的惠农一折通或银行卡。

(五)赔偿标准

保险作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按损失率和不同生长期比例分期进行赔付,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1.水稻保险:每季每亩448元,其中:移栽成活—分孽期为179元(赔偿40%),拔节期—抽穗期为314元(赔偿70%),扬花灌浆期—成熟期为448元(赔偿100%)。

2.玉米保险:每季每亩485元,其中:移栽成活—拔节期为194元(赔偿40%),拔节期—抽穗期为339.5元(赔偿70%),扬花灌浆期—成熟期为485元(赔偿100%)。

3.油菜保险:每季每亩334元,其中:苗期为100.2元(赔偿30%),蕾苔期为200.4元(赔偿60%),开花期为267.2元(赔偿80%),成熟期为334元(赔偿100%)。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业保险工作覆盖面广、操作难度大,各村委会、乡级各站所(中心)要高度重视,要增强责任感,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切实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乡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农业的副乡长为组长,乡农技中心主任、乡财政所所长、各村委会书记主任任副组长,乡级部门相关人员和各村委会人员为成员的大河口乡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农技中心,负责全乡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各有关单位要在乡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加强沟通,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全乡政策性种植业保险工作。

乡农技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全乡实际,认真编制全乡农业保险计划,按时上报县级相关部门;配合乡财政所对财政补贴保费进行审核清算。负责指导、协调各村委会核实保险标的,并办理投保相关事项,认真执行农业保险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协调化解农业保险推行过程中的矛盾;加强灾情管控,指导、监督种植户积极进行防灾减灾工作。

乡财政所:安排拨付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落实财政补贴保费清算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资金和赔款进行监督检查。

村委会:加强对各村委会种植业保险投保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村委会政策性农业(种植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目标、政策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等,推动种植业保险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负责本村委会辖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发动和投保组织工作;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费农户自缴保费的收取、保费的缴存、保险凭证发放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农户保险承保、理赔纠纷。

(二)强化宣传,严格时限。各村委会、乡级各站所(中心)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等新闻媒体,通过召开农业保险专题会议,张贴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内容,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保险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农业保险政策深入人心,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今年我乡政策性农业保险计划任务是:水稻2400亩、玉米5600亩、油菜2300亩。各村委会要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实现应保尽保,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摸底,及时造册,以行政村为单位,制定分品种分户清单,确保投保面积,统一办理保险手续,收缴农户应承担的保险费,以村委会为单位报乡农技中心。水稻、玉米、油菜保险费收取在2017年7月20日前完成。各村委会在缴纳农户自担保费时一并上交承保分户清单(含纸质和电子文档)。同时上报各村委会农业保险联络员人员名单。

(三)加强督查,严明纪律。各村委会、乡级各站所(中心)要不折不扣地把种植业保险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强监督检查,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纠正和解决种植业保险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加强监管,落实职能部门责任,发挥各职能部门参与种植业保险的积极性;各村委会要积极做好灾情统计上报工作,乡农技中心要积极协助各村做好查勘定损相关服务工作,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农户承保和理赔服务,严格执行保险政策,确保种植户及时、足额获得赔付,切实保护种植户利益。

(四)规范管理,经费公开。为使我乡政策性农业保险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促进三农保险建设,充分调动基层的积极性,要认真落实人保财险楚雄州分公司、楚雄州农业局、楚雄州财政局《关于调整楚雄州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经费的通知》(楚人保财险通发〔2016〕06号)规定,楚雄州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经费在维持总体不变的前提下,调高村级比例,适度压缩州、县(市)、乡级固定比例,即:州级固定比例调整为0.3%、县(市)级固定比例调整为1.2%、乡镇级固定比例调整为4%、村级固定比例调整为5%、行政村联络员每月固定补贴40元。

附件:大河口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河口乡201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种植业)实施方案》的通知